沅陵县沅陵镇白羊坪村3.2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3月26日,沅陵县沅陵镇白羊坪村薛家溪至唐家溪村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24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救治救援、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沅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沅陵县沅陵镇白羊坪村“3.26”道路交通事故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县总工会、县交管中心以及沅陵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沅陵县沅陵镇白羊坪“3.2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经营性生产安全事故。
一、基本情况
沅陵县沅陵镇白羊坪村薛家溪至唐家溪村道一段实施路面硬化项目。项目采购人为沅陵县水库移民管理局,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施工中标单位为湖南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湖南创一),中标金额为18.06万元。该工程硬化路段长约300米,宽4米。工程中标后,湖南创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场准备前期事项。
2018年3月21日,沅陵县太常移民工作站与湖南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施工日期从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21日。同日,湖南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甘启超组织人员正式开始施工。
因路面硬化施工需现场转运混凝土。3月21日,湖南创一薛家溪至唐家溪村道硬化项目现场作业带班组长张海龙通过电话联系了一辆货运车辆,以700元每天的单价,邀约对方来工地转运混凝土。第二日,宋杰[2]驾驶湘N42318[3]货车来工地转运混凝土。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截至3月26日,沅陵县沅陵镇白羊坪村薛家溪至唐家溪公路硬化工程还余下10余米硬化任务。当日下午2时许,工地转运混凝土自卸货车(湘N42318)在转运最后一车混凝土后(因现场缺少砂石材料,无法继续拌和混凝土),将车辆停在距离施工点100米处的村道上(斜坡路段)。拌和混凝土的工人在搅拌场附近休息。约40分钟后,货车司机宋某驾驶货车向搅拌场方向倒车(此时还未拌制混凝土,驾驶人想倒下去将后车门关闭)。此时,现场带班组长张海龙看家车辆往后倒与从左边走向搅拌场的工人张良悟相隔不远,就大声呼叫“车后有人”,但驾驶人没有听见。驾驶人在倒车过程中将走过的张良悟碾压致死。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立即拨打报警电话,积极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宋杰向后倒车过车中未注意观察后方行人。
四、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湖南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太常乡薛家溪至唐家溪公路硬化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管理不力,未将混凝土转运车辆停放在坡道上列为安全隐患,疏于管理。
(二)沅陵县太常乡移民站:在日常监管中,安全监管不深入。
五、处理建议
宋杰,湘N42318货车驾驶人。在运输任务完成后,拟将车辆开至平缓地段关闭汽车后门,在倒车过程中未注意后方行人,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建议沅陵县交通管理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防范措施
(一)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一个动态的过程,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职责,加强本部门、本辖区内的微小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细化监管措施,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同时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相关企业、个人的执法力度。
[1] 湖南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3日,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湘仪路佳和园301房,注册资金2000万元,法人代表人周红满。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材料、保温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国内劳务派遣;土石方工程服务。
[2] 宋杰、男,沅陵县沅陵镇人,身份证号:433022197710140212,持准驾车型A2驾照,有效期至2023年3月6日。
[3] 湘N42318,南骏牌CNJ3050ZFP33B1型中型自卸车,车主代先林,实际所有人张志宏,2017年从代先林处购买。该车车辆识别代码LS1D221B890268118,发动机号0956028Y,检验有效期2018年11月。依据车辆检测报告(沅姜修字【2018】第005号)证实事发时,该车各项安全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相关信息
-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