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沅陵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沅发【2015】9号)和《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沅委【2015】8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沅陵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地质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设置:下设11个股室和6个二级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法规股、地质环境股、测绘行业股、规划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地产管理股、地质勘查与储量管理股等。沅陵县国土资源局现有348人,其中全额财政拨款162人,自收自支130人,退休人员5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购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沅陵县国土资源局部门本级
2所属二级机构:沅陵县土地交易中心、沅陵县土地储备中心、沅陵县土地测绘站、县土地规费征收站。县土地整理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二级机构。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土地储备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39128.1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484.1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690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3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633.8万元,主要是:一是土地储备资源增加,二是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三是2018年增加了土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项目。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39128.19万元,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1427.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4万元,(其中党建支出2 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5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36006万元,其他支出9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633.8万元。主要是:一是基本支出减少1041.2万元,二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186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2.1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22.1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党建工作经费25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8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69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690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1:征地及拆迁补偿4500万元,青苗补偿800万元,安置补偿4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622。
2:土地开发相关费用1620万元,土地报批费用及其他支出约630万元。
3:用于支付土地评估机构评估费用19万元。
4:土地交易中心工资津贴、特定项目经费153万元。
5:土地储备中心工作经费94万元、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经费118。
6:国土局工作经费800万元,其中安置退伍军人558万元,特定项目经费242万元。
7:土地详查1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局局机关运行费为49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22.47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一是行政性收费减少,收入减少,从而机关运行费下降。二是二级机构的机构运行费在基金预算项目支出中列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40.8万元,主要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使我局“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较好。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
4、4、公开表格31张。
按公开要求,本次应公开31张表,其中由于政策的增减性因素,取消了政府调节基金征收项目,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8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食宿等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相关信息
-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