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乡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两公开”制度
一、为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两公开”,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乡及其各村居、乡直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记录,以一定形式记录或者保存公开。
三、乡村政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公开政务,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涉及以下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的依据、法定标准、流程、决定应予以公开:
1、行政许可;2、行政征收;3、行政强制;4、行政检查;5、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措施;7、其他应予以公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
涉及行政审批的,应当依法公开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七、公开的载体,所属单位及组织均以办公场所悬挂图板为主,辅以告知单等形式。提倡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在网站、电子终端上进行公开。
八、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行政许可决定等发生变化时,公开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九、所属单位及组织应按要求建立和实施公开。应当公开未按规定予以公开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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