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在全乡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关于迅速在全乡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机关各单位:
按《沅办发电[2017]4号》文件以及上级相关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本乡重点工作督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经乡党委研究同意,决定迅速在全乡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治理重点。
(一)集中治理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问题。重点是脱贫攻坚政治站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四个意识”不强;贯彻上级党委及乡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阳奉阴违;
(二)集中治理政策执行变形走样的问题。重点是执行政策随意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打擦边球;不从实际出发,违背群众意愿,不负责任“执行”政策或者出台扶贫措施,导致政策实施偏离目标。如扶贫资金被平分,吃“大锅饭”等。
(三)集中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的问题。结合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重点对移民、林业、扶贫、低保等领域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侵占掠夺、套取资金、挥霍浪费;打着扶贫项目和贫困户的幌子干“私活”、谋私利;滥用职权、插手项目、强揽工程、失职渎职等。
(四)集中治理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重点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工作不实、作风漂浮、华而不实;扶贫干部“假作为”,“撸起袖子不干活”,欺上瞒下、敷衍塞责,回避深层次矛盾问题。驻村干部不驻村、挂空名;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流于形式;村级基础工作不扎实,政策宣传不到位,台帐资漏项、缺项、逻辑错误多。
(五)集中治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问题。重点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群众意见大、不认可、被脱贫等。
二、集中治理措施。
(一)狠抓干部作风,确保干部沉到一线。从11月22日到12月3日,所有乡村两级干部职工、有结对帮扶任务的学校教职员工、医院的医护人员,必须沉到一线,下到村组、农户,切实履行帮扶任务,夯实基础工作。乡监察室负责督查。
(二)狠抓项目实施进度。所有扶贫项目12月5日前必须完工并完成县级报账手续。乡扶贫工作站落实。
(三)狠抓信访核查和巡察整改。由乡纪委牵头,对涉及扶贫领域的信访件必须及时清零。对发现的问题,该立案的迅速立案,并按程序处理到位。
(四)狠抓档案资料的纠错。11月26日前必须完成2017年度拟脱贫户的档案资料纠错。11月29日前必须完成2014、2015、2016年度的档案资料纠错。
(五)狠抓脱贫退出程序的落实。各村必须在11月28日前完成2017年度拟脱贫户评议小组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村支部书记主任签字、乡干部入户核实工作。
三、切实压实责任。
(一)各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包村负责本村的档案资料纠错和脱贫退出程序的落实。
(二)各村支部书记和第一书记对本村所有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含结对帮扶和项目实施。对于不是本人结对的帮扶对象,有提醒、督促、报告责任。
(三)各帮扶责任人对本人结对5户对象的脱贫工作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成立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专职副书记、乡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和各村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肃监督问责。对于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交办制,限期整改落实。如果没有整改落实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乡纪委负责执纪问责到位。
(三)健全制度。对于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要举一返三,查漏补缺,要把专项治理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对于已经建立的制度,必须坚决维护。凡踩红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中共盘古乡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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