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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

作者: 来源: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年04月19日 点击:1,929 【字体:

根据三定方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职能股室。

( 一 )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拟订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文印、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议案提案办理、信访和维稳等各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承担本局政府采购、接待联络、后勤保障的具体工作; 负责全局的党务以及局机关和所属二级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

( 二 ) 法规与劳动关系股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 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参与国家和省(部)、市级劳动模范的选拔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相关工作。

( 三 ) 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并执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及非税收入的综合管理工作。

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平台建设、科技项目的财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和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息规划管理和统计工作。

( 四 ) 综合监督股(加挂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牵头对本系统各单位及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

拟订并监督执行本系统资金(基金)安全运行制度和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负责本系统独立核算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审定;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资金(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其预算执行情况实施考核。

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 五 )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培训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编制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学生资助、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划指导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拟订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

( 六 ) 公务员管理股(加挂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培训、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惩、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非领导职务设置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全县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县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工作。

实施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承办上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委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实施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负责全县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务员惩戒政策。

承担审核上报上级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维稳方面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

( 七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高、中、初级专门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选拔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科技拔尖人才工作;承办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定、考试、聘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落实“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引进国外(含港澳台)人才智力的相关工作。

( 八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调整、审核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和统计工作。

( 九 ) 工资福利股(加挂县退休干部管理所牌子)

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期间待遇和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审批工作;参与拟定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办法。

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退职)和退休后待遇审批工作。

( 十 ) 养老保险股

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认定的初审和上报上级机关审批工作;依据权限办理县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本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级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以及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管医疗、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和组织年审工作。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受上级机构委托承办全县工伤调查、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监督指导本级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 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

牵头协调需要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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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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