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铺乡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
为规范楠木铺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经乡政府同意,决定对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及量化标准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会的;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详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4、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重要设施专项规划;
5、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6、对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较大区域及位于主要道路两侧等重要地带的区域规划。
7、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切身利益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
8、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9、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
楠木铺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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