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铺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
为规范楠木铺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经乡人民政府集体研究通过,决定对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及量化标准予以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具体如下:
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2.1 本行政区域内的集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总体规划;
2.2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2.3 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环境保护、城市绿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设施专项规划;
2.4 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2.5 对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较大区域及位于集镇主要道路两侧等重要地带的区域规划。
3、财政预决算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的决策。
3.1 编制乡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3.2 涉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
4、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
5、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决策。具体为:
5.1 涉及资产价值(原价)2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转让、调拨、对外捐赠、出售、报废、报旧、置换等)。
6、资源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7、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的决策。
8、乡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户数20户以上的。
9、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10、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11、乡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楠木铺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相关信息
-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