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沅陵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怀化市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怀安监发﹝2018)25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局2018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监系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平安沅陵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促进监管方式实现“三个转变”。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对有关行业领域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二)坚持分级监管,实现监督执法全对接、全覆盖。
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我局将除省、市未列入行政检查计划的全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烟草商贸纺织等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职业卫生监管领域选取抽选一定比例作为重点执法对象,列入执法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增强行政检查质量和有效性。原则上不进行上级部门监管对象的执法活动,但各行业领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时,各有关股室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有关企业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执法决定的,依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并落实“一单四制”监管要求,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严格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形成有力打击和震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督检查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性事故总量、职业病新增发病率、一般事故起数持续下降,有效防范和杜绝重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3750天
目前,县安监局机关(含执法大队)定编在册人数为39人,实际在岗人员39人(5人扶贫,1人抽调),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6人,行政执法人员与在册人员比为89.7%。2018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26=6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250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500-1422-2828=2250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422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36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496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预计需145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72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36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5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249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29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828天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2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941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乡镇安全站工作:预计需用156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741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需用78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338个工作日。
7.精准扶贫:预计520天。
8.文明创建、薪资调整、综治、纪检监察等事务预计30天。
五、检查安排
(一)定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重点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及有关法律法规、县局“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金属冶炼、存在高危粉尘和高毒作业以及部分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等行业领域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县局机关科学确定122家(非煤39家、危化37家、烟花2家批发企业和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工贸30家、职卫14家)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县局2018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二次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
在执法对象确定上,除烟花爆竹外,原则上县局检查对象为省市局重点检查对象之外的中央、省、市在沅企业和县属企业的重点检查单位;乡镇的重点检查对象是上级安监部门重点检查对象外的其它检查单位。
(二)定点检查内容。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7.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依法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定期检测、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措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石棉采选、石英砂加工、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等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粉尘、化学毒物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8.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股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督办。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监督检查人员将本处室监督检查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填报至全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并根据实际执法情况,及时将本股室每次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录入全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
(五)调整、报批程序。
本计划发布后,因工作需要进行局部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股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局务会审议后,形成正式文件,县政府备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行政审批股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怀化市安监局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要深入分析全县范围内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股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报送工作,并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同步录入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同步开展监督检查计划网上填报等工作,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
各乡镇、各股室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安全监管执法铁军。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县局在册人员39人(含专职执法机构19人)。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行政人员到农村开展扶贫工作4人,1人抽调县美丽办,实际在册人员34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为29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25=6250个工作日。
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6人,是全局在册人员30人的89.7%(此项数据含专门执法机构)。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6500-1422-2828=2250(天)
1.非煤矿山股312天。
检查企业39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含复查),每年检查2次检查工作日为:39×2×2×2=312(天)。
2.危化股444天。
检查企业37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含复查)检查,每年3次,工作日为:37×2×2×3=444(天)。
3.烟花爆竹股456天。
检查批发企业2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2天(含复查),每年3次。检查工作日为:2×2×3×3=24(天)。
检查23个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每次参加人员3人、每月15天,共6个月,检查工作日为:3×6×15=270(天)。
4.职业健康监管股168天。
重点检查企业14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2天(含复查),每年度2次,检查工作日为:14×2×2×3=168(天)。
5.工贸行业股540天
检查企业30家,每次3人,2天(含复查),每年度3次,检查工作日为:30×3×2×3=540(天)。
剩余执法天数作为机动,迎接上级部门检查、调研、交叉检查等活动。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共计1422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60天。
(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4个组,每组2人,开展打非活动3轮,每轮5天;
(2)巡查督导1个组,每组4人,开展督导活动12轮,每次5天;
(3)参加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综合监管60天。
4组×2人/组×3轮×5天/轮+ 1组×4人/组×12轮×5天/轮+60天=360天
2.实施行政许可496天。
(1)许可发证:政务中心2人,法定工作日每人每年250天,减去每年人均公休假12天、病事产假5天。
2人×(250天/人-12天/人-5天/人)=466天
(2)办公室负责教育培训2人,协助省、市行政许可处做好特种作业许可证和沅陵考点监考工作,按每人15天测算。
2人×15天/人=30天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45天。
一般事故现场处置及事故调查:按照每年5起一般事故现场处置测算,每次3人,每人7天。5起×3人/起×7天/人=105天;全县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计40天。
4.核实投诉举报72天。
机关6个业务股室,按照每个股室每年处理3起举报测算。
6×3起×2天/人起×2人=72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6天。
预计参加环保、交通、消防、春运各1次,共参加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与检查4次;按照每次3人、每人3天测算。
4次×3人×3天/人次=36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天。
规范性文件、企业安全设施试生产运行、紧急预案等登记备案。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49天。
按照1人全年宣教(减去每年人均公休假12天、病事产假5天),7个业务股室每年辅助宣教2天测算。
1人×(250天/人-12天/人-5天/人)+2天/股室×7股室=249天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30天。
按照2017年承办1起被复议、1起行政处罚听证、1起行政应诉测算,其中承办每起被复议5天、行政处罚听证5天,、行政应诉20天。
1起×15天/起+1起×5天/起+1起×20天/起=30天
10.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29天。
一是陪同县领导例行督查,23个乡镇,每年1次,每次1人,每人1天;二是陪同上级市领导专项督查,每年3次,每次1人,每人2天。
1次×23×1人/次×1天/人+3次×1人/次×2天/人=29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
共计2828天。
1.机关值班24天。
“两会”等敏感时段值班12天,按每天2人计算。
12天/人×2人=24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940.5天。
(1)学习预计:一是参加县局组织的时事政治学习、警示教育学习,集中教育2次,每次0.5天;二是参加全市干部网络学习,按规定科级以下干部(执法人员)6人,人均80个小时(10天);三是参加普法考试网络学习,按规定人均50个小时(6.5天);四是参加国家总局网络专业知识学习,按规定人均60个小时(7.5天)
6人×10天/人次+27人×(6.5天/人+7.5天/人+0.5天/人/次×2次)=465天
(2)培训预计:在岗业务培训(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26人×3天/人次=78天
(3)考核预计:一是全县年度工作考核,5个组,每组3人,每人8天;二是行政审批股室陪同省市示范创建检查4次,每次3人测算,共计12天。
5组×3人/组×8天/人+12天=132天
(4)会议预计:一是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召开12次,每次按执法人员26人测算;二是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召开5次,每次按执法人员26人测算;三是党风廉政教育会,召开4次,每次按执法人员26人测算;四是各行业年度工作会议1次,按执法编制15人测算。上述会议每次均按0.5天测算。
(12次×26人/次+5次×26人/次+4次×26人/次+1次×16人/次)×0.5天/人=281天
450天+78天+132天+281天=941天
3.检查指导乡镇安监站工作156天。
按照每人每月检查指导1次、每次0.5天测算。
12月×1次/月×0.5天/人次×26人=156天
4.参加党群活动741天。
预计:一是参加机关党组统一组织的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召开4次,每次0.5天,按执法人员26人测算;二是参加各支部每周“三会一课”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教育,全年52周,每周0.5天,按实执法人员26人测算;三是党日活动。
4次×0.5天/人次×26人+52周×0.5天/人周×26人+26人×0.5天/人次=741天
5.病假、事假78天。
病假按每年人均1天测算,事假按每年人均2天测算。
(1天/人+2天/人)×26人=78天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38天。
年休假按每年人均12天测算,探亲假、婚(丧)假按每年人均2天测算。
(12天/人+2天/人)×26人=338天
7.参与精准扶贫工作520天:
预计全年干部职工参与全县精准扶贫20天/人,按执法人员26人测算,20天/人×26人=520天
8.文明创建、资质调整、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等事务全年计划30天。
附件2
2018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一、非煤矿山(39家、处)
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
湖南西澳矿业有限公司
沅陵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高炉铅锌矿
怀化福瑞德矿业有限公司上岩门铅锌矿
沅陵县鑫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旗铅锌矿
沅陵县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滴水洞铅锌矿
湖南金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沅陵矿产分公司硫铁铅锌矿
怀化港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朝垭重晶石矿
沅陵县杜家坪乡柳林金矿
沅陵县凉水井灰渣砖厂桥坪石灰石矿
沅陵县华益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沅陵县沅陵镇宏源石灰石矿
沅陵县七甲坪镇垭头石灰岩采石场
沅陵县筲箕湾镇砍木坪碎石场
沅陵县筲箕湾镇三角坪采石场
沅陵县五强溪镇石公坪石英砂岩矿
沅陵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木杜坪钒矿
沅陵县张家溪碎石砖厂
沅陵县凉水井镇晶鑫页岩机砖厂
沅陵县深家溶页岩采石场
沅陵县宏大环保页岩砖厂七甲坪伍家采石场
沅陵县马底驿乡花银桥页岩采石场
湖南省沅陵县凉水井镇李家山页岩矿
沅陵县官庄镇牌楼边页岩矿
沅陵县永兴锌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磨岩尾矿库
沅陵县鑫久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沅陵县长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屋溪尾矿库
湖南西澳矿业有限公司抱木园尾矿库
沅陵县五强溪镇同发金矿尾矿库
沅陵县怀化福瑞德矿业有限公司龙溪头2号尾矿库
沅陵县鑫涛宏业投资有限公司升天坪铅锌矿尾矿库
湖南金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沅陵县硫铁铅锌矿用坪尾矿库
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合仁坪金矿尾矿库
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桐树面金矿尾矿库
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中汤溪金矿尾矿库
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长岭岗金矿尾矿库
湖南金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沅陵县硫铁铅锌矿董家河尾矿库
沅陵县贵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选厂尾矿库
沅陵县白务坪岩龙门采石场
二、危险化学品(37家、处)
沅陵县长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沅陵县辉华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中石化麻伊伏加油站
沅陵县长青鑫发钒业有限责任公司
沅陵县七甲坪蚕忙加油站
中石化五强溪加油站
沅陵县友诚实丰矿业有限公司
沅陵县二酉加油站
中石化鑫园加油站
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沅陵县荔溪乡加油站
中石化江北加油站
沅陵县菩恩矿业有限公司
沅陵县七甲坪镇粮油加油站
中石化三眼桥加油站
沅陵县松沅松脂厂
沅陵县大合坪加油站
中石化官庄加油站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沅陵县木马溪加油站
中石油常吉高速沅陵服务区往沅陵方向加油站
沅陵县金山能源厂
沅陵县官庄区供销合作社加油站
中石油常吉高速沅陵服务区往常德方向加油站
沅陵县晨辉氧气销售有限公司
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
沅陵县自来水公司(液氯罐区)
沅陵县官庄镇新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沅陵县深溪口乡加油站
沅陵县污水处理厂(液氯罐区)
沅陵县明溪口加油站
中石化凉水井加油站
中石油城南加油站
沅陵县华友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
中石化兰溪加油站
沅陵县借母溪加油站
中石化龙兴加油站
三、烟花爆竹(2家批发企业、23个乡镇零售店)
1、沅陵县辰州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沅陵县辰东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23个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
四、工商贸易(30处、家)
沅陵县德森木业有限公司
沅陵县华益水泥有限公司
沅陵县向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湘瑞健茶业有限公司
沅陵县祥青木业有限公司
沅陵县永兴木业有限公司
湖南紫艺茶业有限公司
沅陵县顺华智能玩具有限公司
湖南省辰州碣滩茶业有限公司
湖南官庄干发茶业有限公司
益新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沅陵辰州磁电高科有限公司
五强溪金鑫园硅厂
湖南奇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楠木铺众诚木业有限公司
湖南五强溪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沅陵县土家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雨露商贸有限公司
怀化辰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億达印务有限公司
沅陵县天湖茶业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湘沅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沅陵山峰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五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沅陵县二酉山食品有限公司
沅陵县品诺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沅陵县五溪木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沅陵县凤娇碣滩茶业有限公司
沅陵县辰州印务有限公司
五、职业卫生(14处、家)
沅陵县华益水泥厂
沅陵县岩屋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四方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鲢鱼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芦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千工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白香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木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四方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响水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鸟儿巢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挖鱼槽(金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刘家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沅县怡溪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3
2018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股室 | 1月份 | 2月份 | 3月份 | 4月份 | 5月份 | 6月份 | 7月份 | 8月份 | 9月份 | 10月份 | 11月份 | 12月份 | 合计 |
非煤矿山股 | 6 | 5 | 11 | 11 | 7 | 6 | 5 | 12 | 8 | 7 | 4 | 2 | 84 |
危 化 股 | 0 | 0 | 12 | 11 | 14 | 12 | 11 | 14 | 12 | 11 | 14 | 0 | 111 |
烟花爆竹股 | 0 | 0 | 2 | 3乡镇 | 4乡镇 | 3乡镇 | 5乡镇 | 4乡镇 | 3乡镇 | 2 | 2 | 2乡镇 | |
职业健康股 | 0 | 0 | 0 | 6 | 5 | 3 | 6 | 5 | 3 | 6 | 5 | 3 | 42 |
工贸股 | 0 | 0 | 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90 |
合 计 | 6 | 5 | 25 | 38 | 36 | 31 | 32 | 41 | 33 | 36 | 3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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