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陵县安监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的通知
沅安监〔2017〕15号
关于印发《沅陵县安监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各相关企业、局机关相关股室:
《沅陵县安监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已经县安监局党组审议通过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沅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
沅陵县安监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编制本局2017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自2017年开始,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将除省、市未列入行政检查计划的全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烟草商贸纺织及职业卫生等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增强行政检查质量和有效性。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内容
根据我县实际,就局机关本级定点行政检查工作制订2个行政检查计划:一是局本级年度重点单位行政检查计划,将未纳入省市行政检查计划的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机械建材轻工商贸纺织规模企业、存在高危粉尘和高毒作业以及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重点检查单位作为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对象;二是2017年度沅陵县安监局对乡镇委托执法情况双随机抽查计划。
四、任务分工
政策法规股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协调以及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和绩效评价工作,汇总全县年度执法工作情况并定期通报;负有监管任务的业务股室负责组织落实县安监局本级2017年度行政检查,时间和频次安排分别见具体计划,牵头负责县局决定统一安排的专项集中执法行动。
五、计划执行
局负有行政检查任务的股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分别做好本股室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政策法规股备案。在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由科培、办公室等股室予以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局机关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职执法能力;分管领导应加强对计划执法调度,及时审批监管股室的月度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办公室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需的检验、检测和车辆、电脑、一体打印机等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对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及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对依法履职的,要受法律保护;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治政,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各监管业务股室要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循、工作情况有据可查。要将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监管业务股室、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要进行事前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七、工作要求
局负有监管执法职责机构的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经由局分管负责人批准的实施执法计划,增强执法计划指导监管执法的刚性;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各监管业务股室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要及时执行落实,并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安监机关;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铁腕查办大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学法、信法、崇法和正确执法,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县监察部门廉政建设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
1、2017年度县安监局机关定点单位行政检查计划
2、2017年度沅陵县安监局对乡镇委托执法情况双随机抽查计划
附件1
2017年度沅陵县安监局机关定点单位行政检查计划
一、定点检查对象
局机关的非煤、危化、烟花、工贸、职卫等5个监管业务股室专司监督检查职责。局机关将我县省市未纳入行政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金机械建材轻工商贸纺织规模企业纳入县局2017年度定点单位行政检查对象计划。根据我局执法力量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烟花爆竹经营店、油漆经营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进行计划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全县没有纳入执法计划的其他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由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工业集中区、林场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列入年度行政检查对象。
1、非煤矿矿山监管股( 43家):1.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湖南西澳矿业有限公司、沅陵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高炉铅锌矿、怀化福瑞德矿业有限公司上岩门铅锌矿、沅陵县鑫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旗铅锌矿、沅陵县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滴水洞铅锌矿、湖南金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沅陵矿产分公司硫铁铅锌矿、怀化港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朝垭重晶石矿、沅陵县杜家坪乡柳林金矿、沅陵县凉水井灰渣砖厂桥坪石灰石矿、沅陵县华益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县沅陵镇宏源石灰石矿、沅陵县七甲坪镇垭头石灰岩采石场、沅陵县筲箕湾镇砍木坪碎石场、沅陵县筲箕湾镇三角坪采石场、沅陵县五强溪镇石公坪石英砂岩矿、沅陵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木杜坪钒矿、沅陵县凉水井镇云丛洞炭质板岩矿 、沅陵县张家溪碎石砖厂、沅陵县白田泥岩砖厂、沅陵县凉水井镇晶鑫页岩机砖厂、沅陵县麻溪铺达包冲页岩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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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化学品监管股(36家):沅陵县长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县长青鑫发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县友诚实丰矿业有限公司、沅陵县华友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县官庄区供销合作社加油站、沅陵县二酉加油站、沅陵县荔溪乡加油站、沅陵县借母溪加油站、沅陵县晨辉氧气销售有限公司、沅陵县辉华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沅陵县森达化工有限公司、沅陵县菩恩矿业有限公司、沅陵县松沅松脂厂、沅陵县七甲坪镇粮油加油站、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沅陵县官庄镇新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金山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县深溪口加油站、沅陵县大合坪加油站、沅陵县七甲坪蚕忙加油站、中石化凉水井加油站、中石化兰溪加油站、中石化龙兴加油站、中石化麻伊伏加油站、中石化五强溪加油站、中石化鑫园加油站、中石化江北加油站、中石化三眼桥加油站、中石化官庄加油站、中石油常吉高速沅陵服务区往沅陵方向加油站、中石油常吉高速沅陵服务区往常德方向加油站、沅陵县自来水公司(液氯罐区)、沅陵县污水处理厂(液氯罐区)、中石油城南加油站
3、烟花爆竹监管股(1家):沅陵县辰州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4、工贸行业监管股(27家):沅陵县向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沅陵县永兴木业有限公司、沅陵县森工原木业有限公司、湖南湘瑞健茶业有限公司、沅陵县银峰茶业有限公司、湖南官庄干发茶业有限公司、湖南省辰州碣滩茶业有限公司、沅陵县华益水泥有限公司、沅陵县凉水井灰渣砖厂、沅陵辰州磁电高科有限公司、五强溪金鑫园硅业有限公司、湖南五强溪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沅陵县祥青木业有限公司、沅陵县青青木业有限公司、沅陵县吉瑞硅业有限公司、怀化辰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县湘沅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县彭家姐妹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雨露商贸有限公司、湖南紫艺茶业有限公司、沅陵县天湖茶业开发有限公司、沅陵山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沅陵县凤娇碣滩茶业有限公司、湖南进庄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酉兴矿业有限公司、沅陵县五洲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沅陵县辰州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5、职业卫生监管股(24家):1.沅陵县挖鱼樔(金阳)电力有限公司、沅县怡溪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沅陵县七甲坪镇垭头石灰岩采石场、沅陵县增益环保建材厂、沅陵县向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五强溪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沅陵辰州磁电高科有限公司、沅陵县华益水泥厂、沅陵县白田泥岩砖厂、沅陵县凉水井镇晶鑫页岩机砖厂、沅陵县七甲坪宏大环保页岩砖厂、沅陵县七甲龙浑页岩砖厂、沅陵县七甲坪马王界页岩砖厂、沅陵镇马字桥焱焱页岩砖厂、沅陵县宏进砖厂、沅陵县信发页岩砖厂、沅陵县张水保页岩砖厂、沅陵县麻溪铺达包冲页岩砖厂、沅陵县宏大环保覃木溪页岩砖厂、沅陵县伟成页岩机砖厂、沅陵县楠木铺灰渣砖瓦厂、沅陵县马底驿兴隆页岩砖厂、沅陵县凉水井长盛页岩机砖厂、沅陵县凉水井灰渣砖厂
二、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查阅被检查单位遵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下列相关资料: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记录,检查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的决策部署、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活动以及投资人安全投入的记录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及其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记录或文书、台帐和有关档案等;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组织建立、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与奖惩等;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被检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对从业人员班组、车间、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和新职工、派遣工、实习生培训以及对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等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考核及培训效果等如实、详细记录等资料形成的档案、台帐。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建立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的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告知和报告及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等全过程记录情况,查验单位及有关人员资格资质证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与运行、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外包、交叉作业、经济政策(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危险物品管理、有关场所和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管理、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及鉴定等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许可和批准文件、合同安全约定、决策和检查记录、财务凭证、报表及档案等。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检查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演练,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及维护保养,事故报告和救援,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形成的记录、文件、台帐、档案等资料。
(八)抽查必要的作业场所,对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并与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相符性比对查验。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附件2
2017年度沅陵县安监局对乡镇委托
执法情况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县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县各地有关企业抽查116家以上,对受委托执法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 “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暗访抽查6家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暗访抽查督导委托执法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其中重点抽查危化品经营情况、重点乡镇和工业园区的专项整治情况。
(二)烟花爆竹监管股暗访抽查企业100家以上:对沅陵镇、官庄镇、五强溪镇、七甲坪镇、筲箕湾镇、麻溪铺镇、凉水井镇、明溪口镇等地区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暗访抽查企业10家以上:重点督查沅陵镇、凉水井镇及工业园区。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受委托执法乡镇的年度计划行政检查案卷及被检查单位现场情况,指导、督促委托执法乡镇严格落实计划执法职责。抽查督导检查与重点单位行政检查的对象与内容相同。
三、处理方式
抽查委托执法乡镇行政检查计划执行的工作由各监管机构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情况综合,对委托执法乡镇关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情况撰写抽查评价报告,并及时提交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股进行汇总、综合后统一撰写工作通报。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各监督检查机构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批准,由县局分别向有乡镇下达书面交办函,并附暗访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直接交相关乡镇予以查处,或县安监局机关股室直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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