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计划于2018年6月下旬组织一次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现就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对象
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职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已通过2016~2017年全省行政执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合格的人员除外)。
二、考试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内容见附件1。考生可登录模拟考试平台进行在线学习模拟考试,网址为:http://zfkaoshi.17el.cn/ksgltest/(考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登录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要求
1.准备报考资料。报考人员准备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近期1寸蓝底电子照片,照片分辨率为:宽358像素、高441像素,并以有效身份证号码.jpg命名,例:430103198001010001.jpg);
2.集中报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做为专门负责报名工作的管理员。行政执法单位管理员与湖南电大联系查询《各级执法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表》,找到本单位的登录账号及密码,下载“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报名总表(Excel模板)”,按要求填报后导入报名系统,对本单位报考人员进行集中登录报名。
3.备案。行政执法单位报名成功,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报名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4.缴纳费用。行政执法单位按报名系统提示的有关信息,实行线下缴费。缴费后上传支付凭证到报名系统。
(二)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日期为2018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三)考试
1.湖南电大对行政执法单位提交的执法人员报名信息以及缴费情况审核后,根据本通知的时间要求排考。
2.行政执法单位在湖南电大考试时间确定和排考后,打印准考证。
3.行政执法单位安排本单位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场进行考试。
四、组织考试与监考
(一)组织考试。市州政府法制办应当积极主动与市州广播电视大学联系;县(市、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同级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联系,共同制定考试方案,组织安排考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准备工作应当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
(二)考点设置。县级考点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不设考点,统一到所在市州考点参加考试。
(三)监考。除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派员监考外,每个考点安排一名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负责监考和核对参考人员身份。核对参考人员身份时必须保证准考证、身份证与本人一致。同时,要安排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考试应急工作。
五、考试时间
2018年上半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于2018年6月下旬开考,具体考试时间以湖南电大安排时间为准。请各行政执法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保证本单位参考人员按时参加考试。
六、考试纪律和处理
(一)考试纪律
1.不得携带手机、电子接收(发射)及储存器材等物品进入考场;
2.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资料;
3.不得交头接耳,不准窥视他人屏幕;
4.不得由他人冒名顶替考试。
(二)违纪处理
违反前款考试纪律第1、2、3项规定,经监考人员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责令考试人员退出考场。
违反前款考试纪律第4项规定的,成绩无效;代考人员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参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
取消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并在全省通报。
七、考试监督
各级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级政府法制办应当加强对下级考点的巡查,考试期间不定期进行巡考,并全程实时监控。
对考场纪律差的考点,由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考点资格,并予以通报。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2018年上半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合格分数为60分以上。
八、考试费用缴纳
行政执法单位的考试服务费用按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关
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法发〔2016〕23号)执行。请各行政执法单位向本级财政申请预算,按报名要求缴纳考试费用,上传支付凭证。
附件:1.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
2.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报名总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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