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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作者:县政府办 来源:县政府办 时间:2018年06月04日 点击:2,202 【字体:

YLDR─2018─00005

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沅政函〔2018〕27号

为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整治目标: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平整采砂遗留尾堆,确保河道防洪和水生态安全。

三、整治区域:全县县管河道

四、整治任务:1.禁止非法采砂;2.取缔采砂机具;3.清除采砂尾堆,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清除;4.清理整顿砂场,取缔和处罚无证砂石场、证照不全砂石场;5.拆除非法砂石场的供电设施;6.清理整顿非法占用河道行为,严格依照河道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整治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种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在依法处理之前,必须主动纠正不法行为:1.凡在河道内无证采砂的,相关机具必须在7日内撤离生产作业点;2.凡无证砂石场,必须自行关闭;证照不全的砂石场,必须停业整顿;3.其他占用河道的,必须在7日内恢复原状。

六、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忠实履职,协同配合,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各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从严查处非法采砂及侵占河道行为。整治区域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整治行动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各违反河道管理法规的行为人,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处理。凡阻扰执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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