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节假日及冰冻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告诫函
各行业经营者:
为了规范我县城区节假日及冰冻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7〕776号)有关政策规定,及《关于沅陵县做好新一轮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沅办发电〔2018〕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节假日及冰冻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做好商品明码标价工作
1、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定、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定、等级、质地等项目,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2、交通、旅游、医疗、家政、餐饮、洗车等领域行业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严格履行对消费者消费价格的承诺。
二、经营者不得有以下情形
1、商品销售时的标价签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
2、对同一商品、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4、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消费者购买的;
5、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希望各行业经营者按上述要求,及时落实到位。我们将加强价格监督,及时受理消费者举报。通过核实,确实存在以上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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