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YLDR─2018─01001
沅政办发〔2018〕1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有效解决各类证照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调配套不够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整合企业进入市场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用“减证”促“简政”,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重点整合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完成全部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责任部门要求的“身份登记”,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三、改革内容
采取分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办法,在已经实施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食药工质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被整合登记备案事项不再办理,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四、改革措施
(一) 完善工作流程,做好衔接过渡。“多证合一”登记,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参照原有的“五证合一”登记,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畴的(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共包含14个部门,5证,2登记,20个备案),由食药工质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避免企业重复提交。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 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企业准入手续。食药工质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相关部门间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其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一网共享”。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企业无需领取相关纸质证件,可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开展业务等原因确有需要的,企业可到相关部门直接领取纸质许可证件,相关部门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信息或提交材料。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市场监管新机制。将“多证合一”改革与“双告知、一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紧密结合,强化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相互衔接的综合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广泛应用,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衔接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由沅陵县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全县“多证合一”改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实施和协调推进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设。县编办(审改办)要把“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协同推进。县财政部门要为“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提供所需经费。 被整合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内部业务系统,主动取消被整合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发放。
(三)加强基础保障。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窗核发”改革,做好信息对接和流程再造工作,对涉及重复提交而不必要的申请材料、数据项等,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能整合的必须整合。要做好企业登记窗口人员、设施和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着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媒体应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和企业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沅陵县“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附件
沅陵县“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序号 | 责任部门 | 涉企证照事项 |
1 | 食药工质部门 | 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息备案 | ||
2 | 国税部门 | 税务登记证 |
3 | 地税部门 | |
4 | 人社部门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5 | 统计部门 | 统计登记证 |
6 | 经信部门 | 预拌砂浆企业备案 |
7 | 公安部门 | 公章刻制备案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 ||
8 | 住建部门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9 | 交通部门 | 从事货运代理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备案 |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 ||
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 ||
10 | 农业部门 | 农作物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11 | 林业部门 | 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备案 |
12 | 商粮部门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 ||
洗染经营者备案 | ||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 ||
13 | 文体旅广新部门 | 艺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 ||
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备案 | ||
14 | 公积金管理部门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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