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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司法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设想

作者:司法局 来源: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点击:737 【字体:

沅陵县司法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设想

一、2017年的工作情况

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平安和谐发展为总目标,以夯实基层基础为关键、以建设过硬队伍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追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和谐沐五溪喜迎十九大”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圆满完成了综治和其他工作考核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调解员队伍。全县已建各类调委会431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了3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到各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总数为1362名。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实行了统一编号,发放了证书、吊牌、徽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常态化。继续深入开展“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年初借全县司法行政会的契机对“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通过营造氛围、深排细查、攻破难题三步到位,措施得当,专项调解活动得到深入扎实的推进。今年专项活动活动中,共排查矛盾纠纷8702次,预防纠纷1985件,调解矛盾纠纷1386件,调解成功1363件,挽回经济损失7.057万元,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加强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针对我县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劳务和劳动关系等矛盾纠纷多发的现状,在工业园区成立了工业园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专门负责工业园区的矛盾纠纷。同时按照“八有、六统一”的标准规范了现有的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部署开展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建立了命案台帐,建立了和公安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每月到公安部门了解命案相关信息,并按时上报市三调联动办。出台并落实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对乡村办理的人民调解案件实行奖补。落实了基层法律服务投诉举报查处制度,对辖区内的法律服务所进行了诚信等级评定,严格监管基层法律服务市场。

(二)加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全面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水平。一是社区矫正中心投入运行。我县社区矫正中心建筑面积985平米,使用面积713.39平米,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施工建设,划分了功能区域,2017年10月投入运行,配备了6名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2名辅助人员,落实了相关工作经费。二是监管到位,确保安全稳定。落实了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电子定位、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清查比对、教育、帮扶、计分考核、分级管理及奖惩、解除矫正、定期督查等10项工作制度,日常监管管控到位,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四个不发生”。同时严肃了执法纪律,没有出现一起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反“六不准”的事件。三是推行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我局每个司法所聘请了一名辅助人员,目前的工资标准是1300元/人.月,购买三险一金。根据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辅助人员要身兼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两项工作,其中社区矫正工作内容是严格按照省市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精神进行购买和安排的。四是深入开展了社区矫正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并进行了验收。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2月20日至25日,召开了全县社区矫正行为规范教育活动骨干培训斑。参加这次骨干培训的是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和局社区矫正工作股全体工作人员,共计41人。培训期间,组织学习了队列训练、唱红歌、手语操等科目,并组织了比武验收。3月至6月期间,各司法所对所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按照《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训练大纲》进行了训练。6月26日、27日,分沅陵片区、凉水井片区、官庄片区三个片区,对全县198名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进行了验收,参加率达100%。五是确保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按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人平1500元标准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今年保障社区矫正经费共计99.5万元。

(三)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不流于形式;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各种专项宣传活动。“12·4”全国宪法日宣传、5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活动、重大节日节点“送法下乡”等各种法治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全年共免费发放宪法小手册5000余册、各类法治宣传资料40000余份、农(居)民法律知识简明读本10000余本。通过“八进八创”主题活动,突出抓好了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村(居)民等五类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政治业务学习、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继续发挥作用,不定期深入学校上法制课。全年来全县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律师深入学校为师生上法制课156场(次),受教育师生达11000余人(次)。积极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截至9月,我县已有86家企业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利用“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和扶贫走访在各乡镇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每个村(居)建立了一支法治宣传小分队、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了一名法治宣传员、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法治乡镇创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正在有序开展。由两办名义下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将法治宣传和普法工作纳入了县委、政府绩效和综治工作考核;立足本地特色,耗资6万余元在龙舟大看台建立法治文化广场。全力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99%。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初步建立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乡(镇)层面:已完成了2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建成率100%。村(社区)层面:完成了32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建成率80%。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并投入工作。网络平台方面,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如法网法律资源更新,完成了如法网后台操作人员的岗位确认和角色定位,确定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人员。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全面进驻如法网。法援中心的案件办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查、指派,没有违规受理和办案情况,没有引发举报投诉案件。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得到有效整合,正在向一体化方向健康发展。关于公证改革工作,2017年9月15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沅陵县公证处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沅编委【2017】20号),同意了我县公证处由我局直属行政机构变更为下属独立核算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县公证处原4名政法专项编制划转到荔溪、七甲坪、借母溪、明溪口等4个乡镇司法所各1名。至此,我县公证机构已完成改革任务。

(五)加强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和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以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为标准,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完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残疾人法律援助优先制度,将因就业、就学、就医等合法权益受损引发的案件纳入了援助事项,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覆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极组织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全县共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373件,其中刑事案件95件,民事案件278件,接待群众咨询112次141人。今年我县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380件,其中刑事29件、民事301件、行政5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50万余元。开展对律所和律师职业情况检查,杜绝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律师积极开展了送法下乡、坐堂问诊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体检等活动。律师服务企业10家,向企业发送“联系卡”,参与企业谈判5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件。继续巩固了律师行业党建“两个覆盖”。以“提质量、强素质、补短板、促规范”为核心持续改进,有效运行司法鉴定管理体系,杜绝了人情鉴定、关系鉴定和错误鉴定、假鉴定,确保了司法鉴定零投诉、零上访。截至目前,共完成各类案件的鉴定共172起,无一差错。

(六)加强政策法规工作,系统内执法状况持续好转。全面推行“政务五公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升了我县公共法律服务的质效。认真开展系统内案件质量评查,行使职权依法依规,执法档案一人一档。常态化实施“法律体检”工作,依法受理和办理涉法涉诉案件。全年没有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无举报、投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二、亮点工作

2017年9月底,沅陵县社区矫正中心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改造,正式投入运行。自社区矫正中心运行以来,我县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及再犯罪现象的发生,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矫正质量显著提高。

(一)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中心共四层,总面积985平方米,是在县司法局原办公楼的基础上改建而成。按照功能划分为综合办公区、监督管理区和教育帮扶区,各功能区内设若干功能室,各功能室按照职能要求配备相应工作设备设施和人员,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正式工作人员6名,招募社会专职工作人员2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9月25日县司法局研究制定《沅陵县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规范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管理,社区矫正中心据此办法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工作开展井然有序。一是规范开展入矫教育,严把入矫关。基础级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在社区矫正中心集中开展三天入矫教育,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升级为普管级。二是严格开展训诫教育,稳控重点人员。除了对基础级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入矫教育,社区矫正中心还对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训诫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降为严管级的,每月需在社区矫正中心开展训诫教育。三是双管齐下,落实定位监管。

目前我县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监管主要是依靠手机定位来实现,但是手机信号缺失、人机分离难以监控、停机关机等情况使得手机定位有一定的局限性。社区矫正中心运行后,一方面安排专人负责手机定位监管检查,通过定位扫描、轨迹查询等形式,每24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定位监控核查,严密监控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动态行踪。现在我县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成功率已提高至97%以上。另一方面购置了定位电子腕表,下一步社区矫正中心将按照规定对全县的基础级和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实现电子腕表定位。通过手机定位和电子腕表定位,双管齐下,使定位监控全覆盖,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定其位”的管理目标。四是视频互通,实现全县社区矫正一盘棋。社区矫正中心运行后,沅陵镇、太常、深溪口的社区服刑人员按要求在社区矫正中心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偏远地社区服刑人员在各司法所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社区矫正中心通过视频系统,对偏远司法所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进行督查和指导。社区矫正中心运行后,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迈入新阶段,实现全县社区矫正一盘棋。

社区矫正中心还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接收登记、入矫宣告、事项报批、考核奖惩、监管安全分析、病情复查(诊断)、解矫宣告、业务培训、协调联络、档案管理以及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下一步社区矫正中心将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建设,全面实现网上办公。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不符合问题。根据湘办〔2006〕31号文件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司法所仍有22名工作人员为工人身份,15名工作人员为自收自支编制,为便于工作开展,需理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编制。

(二)人头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沅陵县司法局现有在编工作人员76人,公务经费按每年2万元/人核算,多年以来没有增加过。2011年,我局新增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局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逐年增加,每年在册管理的对象近300人,庞大的管理人群给我局行政经费正常运转带来巨大压力,每年人平2万元的工作经费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的工作需求。

(三)业务上还存在基层工作人员少,力量有限,难度较大,普法教育亟待加强;职能部门间缺乏合力,衔接不紧密,特殊人群管控工作有待创新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会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服务经济民生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四、2018年工作设想

2018年,我局将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继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和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沅陵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法治宣传工作。创新普法载体,营造全民守法氛围。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坚持法治宣传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巩固原有阵地,开辟新阵地,积极发挥普法微博、户外标志、户外广告等传播载体和阵地的作用,努力形成全时空、全方位的网络宣传格局。二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群众生活相融合,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切实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传播力。三是积极推动“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清单,真正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努力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二)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继续完善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即时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基层司法所落实责任,指导村、组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加强行业调委会建设。在进一步抓好乡镇、村居调委会建设的同时,加强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医患纠纷、婚姻纠纷、工业园区三个专业调解室建设,规范专业行业调委会运行程序。进一步完善驻城区派出所调解室,发挥化解城区纠纷,分担城区维稳压力的作用。三是继续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加大政府投入资金力度,使“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常态化。

(三)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利用社区矫正中心的各类功能,提升管理手段,提高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水平。始终以实现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为目标,从监督管理、教育改造、落实帮扶三个常态化入手,按照“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有效途径,保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助推社区矫正工作上新台阶。二是继续深化“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工作,推动形成“两回”(失学的回校、流浪的回家),“三落实”(落实监护、落实帮扶、落实心理干预)长效机制,切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他们生产生活的过渡安置工作,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提高改造矫正效果。

(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标准建好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实现全覆盖。配备人员,整合全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内部管理,从案件受理、法律援助事项审查与审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等三个方面严格规范管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组建沅陵县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团,由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用法律援助资源,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引导律师多广泛参与信访接待、公益活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律师权利保障的文件精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律师队伍管理方面,建议将律师注册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司法局,坚持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推进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系统内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通过继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大对投诉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增强全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执业水平。司法鉴定方面重点抓好司法鉴定案件质量,精细化管理司法鉴定所内部档案,使案件质量有大提升。加强对改革后的公证处的管理和指导,多渠道充实公证员队伍,加强公证质量管理,提高公证公信力。公证办证率较上年有明显增长。

(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基层调研,健全考核机制,努力探索全面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充分调动司法行政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两支队伍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力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沅陵县司法局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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