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一、2015年部门主要职责
沅陵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人员情况:司法行政编制85个,年末实有在职干部人数74人,(其中:局机关干部33人,乡镇司法助理员41人)。退休人员44人,临时人员24人:其中:司机2人,公证员1人,社区矫正志愿者20人,门卫1人。
三、2015年全年收入合计8536338元
四、支出情况分析:
2015年财政共支出853633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94000元,商品服务支出298166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77523元,其它资本性支出369372元.“三公”经费478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8000元;公务车辆运行费240000)。
五、本年度无结余。
六、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79550元。由于以下几种原因产生:
1、其他应收款28740元。其中:借备用金10000元;付办公楼办手续预借9000元,交县创建办管理押金和安全生产押金5500元;购制服个人自负部分款1210元等。
2、其他应付款25100元。我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社会律师事务所律师交纳办案风险抵押金22500元;3、应付怡信电子科技公司维修费因账号错误退回26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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