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区县(市)科技局: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建立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评价机构),组织开展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组织机构。省科技厅、各市(州)科技局组成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各市(州)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管理部门。
二、工作职责。省科技厅负责全省评价机构确定、指导和监督;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确认、登记编号,抽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等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州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网上)形式审查,组织实地抽查已入库企业,核实处理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三、评价系统。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工作指引》规定操作,国家评价工作系统实行全网络化管理服务,按行政区划(代码)自动为参与企业分配评价工作机构。省评价机构设到全省各市(州),各区县(市)科技局和没有独立明确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统计局相关标准)的高新区管委会等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暂不作为评价机构。省评价机构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州)科技局账户中设置区县(市)科技局评价工作权限,委托其开展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四、有关要求。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开展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市(州)科技局要明确本单位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和管理工作人员,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机构信息表》(附件),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1月30日前邮寄至省认定办,同时将电子版传至联系邮箱。
五、联系方式
省认定办:王 红、李成平、傅 为
联系电话/传真:88988819、88988006
联系电子邮箱:wangh@hnst.gov.cn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doc
附件:2、《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机构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