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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村级计生专干享受奖励补贴待遇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点击:6,225 【字体:

各乡镇计生办: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怀发〔200813号)、《中共沅陵县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沅发〔20076号)文件精神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沅陵县2015年县财政收支调整方案的决议,经研究同意,现就做好农村村级计生专干享受奖励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能享受奖励补贴待遇:

(一)198011以来,连续10年或累计15年担任乡镇农村村级计生专干的。

(二)1990年以来本人无政策外生育的,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免职的。

(三)不在岗且年满60周岁,未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未参加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农村村主干待遇的。

二、奖补标准

201511日起每人每月享受160元奖励补贴。年满60周岁,从到龄次月起方可享受。

三、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向乡镇计生办申报,填写《沅陵县农村村级计生专干享受荣誉证书和奖励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如实填写《申请人、证明人承诺书》,经乡镇计生办初审并调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

(二)乡镇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委会、计生办提交的申请人和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对无原始证明材料的,需由乡镇领导明确两名计生办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座谈取证,证明人要求三人或三人以上,其中至少两人为知情同龄人。并在其乡镇、村居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奖补对象。将《审批表》纸质及电子档各1份、一寸正面免冠近照3张、调查材料2份、申请人证明人承诺书1份、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1份上报县卫计局人事和科技教育股。

(三)县级审定。由县卫计局牵头,会同公安、财政、纪检等部门,对乡镇报送的审核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统一审核确认。经核准后,正式确定为奖补对象并填好《审批表》、《沅陵县农村村级计生专干奖励补贴发放登记表》(以下简称《发放登记表》),由县卫计局建档存留备案。

新增奖补对象上报时间为当年3-5月,由乡镇计生办专人负责统一办理,不得由村专干个人直接送达,或委托他人转交。

四、发放办法

村级计生专干享受奖励补贴后,每年12月带《荣誉证书》和当月的照片到乡镇计生办办理生存认证年审,逾期未办理者将停发奖励补贴。乡镇计生办将年审情况及时上报县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凭年审后的《发放登记表》由县财政统一下拨奖励补贴款到乡镇,然后由乡镇负责统一打卡发放到人。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村级计生专干奖励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且连续性强,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政策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申报、审核及年审情况必须客观公平,实事求是,凡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资格;对徇私舞弊,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乡镇,一经查实,扣年终考核总分1分。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村村级计生专干的奖励补贴,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全县从事计生工作村级专干的关心和爱护,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建好台帐,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宣传、解释、服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村计生专干及时享受到经济待遇。

 

附件:

1、沅陵县农村村级计生专干享受荣誉证书和奖励补贴审批表

2、申请人、证明人承诺书

3、沅陵县农村村级计生专干奖励补贴发放登记表

 

 

  沅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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