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补偿程序
沅陵县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补偿程序
一、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程序
(一)参保居民持《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居民医保诊疗手册》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或村定点医疗机构或首选定点医院就诊;
(二)就诊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门诊统筹基金余额的等额医疗费用,若医疗费用超过门诊统筹基金余额,超出部分应补收现金;
(三)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申请回付垫付的医药费用款。
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程序
(一)县内定点医院住院 病人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核算补偿费用并将补偿费用垫付给患者;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复审后,再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划拨至其基金专户。
(二)县外医院住院 参合居民在县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1)发票(必须是发票原件;外省住院限打印发票,手写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2)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保专用章)、(3)出院小结(加盖医疗专用章)、(4)疾病诊断证明(加盖医疗专用章)、(5)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居民医保诊疗手册》、(6)户口本、(7)身份证、(8)沅陵县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9)住院分娩病人需要有效地生育证和小孩的出生证等。
患者出院后,在当年年底之前或出院后15天之内,将上述资料交给户口所在乡镇的卫生院,由卫生院代为办理报销手续,或自行至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三、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内部报账流程
(一)稽查窗口:查看病人报账资料是否齐全、核实住院医疗费用是否真实。
(二)审核窗口:对住院费用进行初步审核。
(三)稽查窗口:核算政策内医疗费用并将该费用录入到电脑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四)审核窗口:对住院政策内医疗费用进行二次审核,如医疗费用无误后打印补偿单;如医疗费用出现计算差错,则退回稽查窗口重新录入,医疗费用无误后打印补偿单。
(五)稽查窗口:对住院政策内医疗费用进行复核。
(六)副主任:副主任复核并签署报账与否意见。
(七)财务股: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病人补偿款。
沅陵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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