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沅陵县新农合门诊补助政策
一、门诊家庭账户报销政策
以户为单位建立家庭门诊账户,资金按每人每年50元分配到家庭门诊账户,家庭门诊账户资金可以跨年度累计。
二、特殊病门诊报销政策
有下列疾病的参合患者,按要求凭(1)疾病诊断证明、(2)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3)检查或化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经县合管办审批后获得特殊病门诊补偿资格,且全年每人只能选择一种特殊病门诊补助。
1、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按同级医院的住院补偿政策报销。
2、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的门诊补助标准为1000元/月。
3、下列特殊病的门诊补助标准调整为400元/月:(1)再生障碍性贫血、(2)地中海贫血、(3)血友病、(4)重症肌无力。
4、下列特殊病的门诊补助标准为2000元/年:(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重性精神病(湖南省脑科医院确诊)、(4)耐药性结核病(湖南省结核病医院确诊)。
5、下列特殊病的门诊补助标准为1000元/年:(1)肝硬化晚期、(2)甲亢、(3)糖尿病并发症、(4)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以上)、(5)精神病、(6)脑血管意外卧床治疗、(7)癫痫、(8)甲低。
6、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可享受200元/人/年的门诊补偿。
7、动物咬伤接种狂犬疫苗的可享受100元/人/年的门诊补偿。
8、肾病患者到本县肾病血透腹透定点门诊进行血透时,血液透析费用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300元(每季计一次);到本县肾病血透腹透定点门诊购买腹膜透析液进行腹膜透析的,其腹膜透析液费用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500元(每季计一次)。肾病患者在县外农合定点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或购买腹膜透析液进行腹膜透析的,按县外住院报销方式补偿,全年封顶1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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