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统计局 关于转发怀化市统计局《2018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沅统 [2018] 16号
沅陵县统计局
关于转发怀化市统计局《2018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统计站、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沅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圆满完成我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怀化市统计局《2018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法检查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
附:2018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沅陵县统计局
2018年7月31日
2018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凡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安排
7月15日至8月31日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对照检查方案进行自查,9月至10月由市统计局组织人员分期分批进行抽查,11月针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整改。
三、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执法检查
1.确定检查地区。市局根据《湖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抽取6个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2.确定检查对象。以抽取的县(市、区)的“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为总体,用随机软件抽取6-7个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3.确定检查人员。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从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中用随机软件抽取统计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二)重点执法检查
1.及时组织力量对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2.加大对指报、代报统计资料等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3.加大对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4.加大对统计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的执法检查。
5.加大对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的执法检查。
(三)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力量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六)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七)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上级统计政令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全市各统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地抓好统计法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规范统计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本级直接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40个,县市区直接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20个。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二)依法依规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好案卷立卷归档。对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惩处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公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三)强化责任意识。全市各统计机构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纪律,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和变相检查、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怀化市统计局
2018年7月10日
怀化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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