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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年07月17日 点击:66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根据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湘食安办函〔2018〕4号)的精神,县食安办制定了《2018年沅陵县有毒野生蘑菇事故防控宣传活动方案》,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1:《2018年沅陵县有毒野生蘑菇事故防控宣传活动方案》

沅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2018年沅陵县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

防控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省食安办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宣传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8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

二、宣传重点:一是宣传有毒野生蘑菇中毒的严重危害,告知广大群众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二是告知民间或网传的毒蘑菇鉴别办法不可信。三是宣传误食有毒野生蘑菇的急救措施。

三、宣传方式

1. 电视宣传。县级层面:联系沅陵县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片,同时飞播提示(“沅陵县食安办、沅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请广大群众不要采食野生蘑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在人口集中地方,利用电子显示屏采取字幕飞播方式发出警示,每日播出,连续播放两周以上。

2. 平面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在相关媒体刊发防控野生蘑菇中毒的预警信息;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宣传海报,下发至各乡镇,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张贴至各乡镇、村组(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醒目位置。山区面积较大的乡镇要求每个行政村不少于3张,宣传横幅不少于3条。

3. 网络宣传。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官网以及“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及时发布防控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预警信息,转载相关科普知识及公益宣传片,切实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安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形成宣传合力。8月下旬,县食安委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防控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宣传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二)落实宣传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做到通俗易懂、便于理解,让群众深刻认识野生毒蘑菇的严重危害,自觉远离野生毒蘑菇。重点发挥基层监管站所、医疗卫生机构和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实现宣传教育进社区、进集市、进农户、进山头,确保宣传工作无死角盲区。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工作经验,建立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注意收集各类宣传资料,宣传

方案于7月底,照片和总结于8月10日之前报送县食安办,联系人侯圣,联系电话:15807406886。

宣传口号(供参考)

野生蘑菇中毒无特效解药,请勿采食!

野外蘑菇有毒!切勿采食!

毒菇难辨,请不要乱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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