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规范春节等节假日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沅车改办发〔2018〕1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全县党政机关基本建立了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监管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更趋规范,同时也存在需要加强改进完善的地方。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公车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二、完善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台账。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公务车辆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公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台帐。
三、规范公务用车封存停放。公务用车不得在娱乐休闲场所、景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停放过夜。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停放、封存入库、公务外出登记管理。对不按规定停放使用车辆,导致车辆损坏或被盗的,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和法纪责任。
四、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运行。要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开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
五、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责任制度。单位主要领导为公务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车管部门负责人为公务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配置、管理、使用、安全,监督负责。车辆专职、兼职驾驶人员对本车的管理、使用、安全、停放等具体负责,为具体责任人。县纪检监察、县委县政府督查、财政、机关事务等部门将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用车、违规停放、超限额支付公车费用等行为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沅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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