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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公开

作者:环保局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8年06月26日 点击:166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2日—2018年6月26日 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4日(7日)。

沅陵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股(沅陵县沅陵镇古城北路5号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电话:0745---2680989

邮编:419600

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4日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时间

1

沅环审[2018]1号

沅陵县第二中学教学楼和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

2018.2.6

2

沅环审[2018]2号

沅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太常安置点(一期)建设项目

2018.2.14

3

沅环审[2018]3号

溪湖小镇一期项目

2018.4.16

4

沅环审[2018]4号

沅陵县官庄镇牌楼边页岩红砖厂年产3000万块实心砖生产项目

2018.4.28

5

沅环审[2018]5号

                沅陵县宏进红砖厂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项目

2018.5.8

6

沅环审[2018]6号

               沅陵县长盛页岩机砖厂年产3000万标块页岩砖项目

2018.5.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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