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
为了规范二酉苗族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对二酉苗族乡作出的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规定如下:。
(一)未录入本听证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二)本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进行一次梳理,及时补充完善本目录;
(三)依据本目录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程序的,决策承办单位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
(五)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六)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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