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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沅陵县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作者:环保局 来源: 时间:2018年06月26日 点击:161 【字体:

关于印发《沅陵县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沅陵县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沅陵县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总体方案》

中共沅陵县委办公室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沅陵县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总体方案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方案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为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迎接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沅陵县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沅陵县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协调联络组负责督察组督察期间联络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与督察组总协调人进行衔接、沟通,接受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六个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总负责:钦代寿 县委书记

组 长:周重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振华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孙正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向建设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田学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运勇 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副主任

舒序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戴德伟 县环保局局长

王丽君 县编办主任

马继腾 县发改局局长

蔡 艺 县经信局局长

谢 文 县公安局政委

金继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邦国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深军 县住建运输局局长

万目国 县交通局局长

熊勇华 县水利局局长

唐永松 县农业局局长

廉洪志 县林业局局长

向 英 县商粮局局长

全生伟 县卫计局局长

李永发 县统计局局长

杨柏荣 县食药工质局局长

杨志忠 县信访局局长

龚 伟 县安监局局长

张德彪 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粟 波 县畜牧水产局长

印代祥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张兴祥 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向道春 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各乡镇党委书记,太常、深溪口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二、设立五个专项工作组

联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材料准备组、信访维稳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五个专项工作保障组。

(一)综合协调组

县政府办副主任舒序刚任组长,县纪委常委欧运勇、县环保局局长戴德伟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纪委、县环保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经调室。

主要职责:

负责总体协调落实省级环保督查组安排的相关事项;

2.负责沅陵县配合省级环保督察组在沅督察期间的协调、通知、保障工作;统筹协调、指导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根据环保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负责协助安排个别谈话,通知被谈话人;负责县级层面走访问询的协调工作。

5.负责有关会议筹备、记录、录音,汇总各组工作情况并向市领导报告;

6.完成沅陵县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材料准备组

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瞿赤兵任组长,县经调室主任郑伟,县环保局副局长宋普春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经调室、县环保局。

主要职责:

1.根据环保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准备有关材料;

2.负责起草相关汇报材料;

3.负责传达督察工作会议精神;

4.负责环保督察组有关资料调阅的转办工作;

5.负责做好环保督察组调阅资料的对接工作;

6.完成沅陵县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场核查组

县委办分管督查工作副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督查工作副主任、县纪委常委欧运勇、县环保局副组长邓小东,成员单位为县监察委员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

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环保督察组来电来信查处等工作;

2.对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3.汇总并及时报送信访问题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4.协助做好督察组来沅督察的协调工作;

5.负责配合协调指导督察期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6.完成沅陵县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田学武任组长,县环保局副局长邓小东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

主要职责:

负责督察工作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整改、公示及责任追究情况的报道工作;

3.负责制定网络舆情应对方案,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及处置,收集分析舆情并报送舆情简报;

4.根据要求协调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5.完成沅陵县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县政府办副主任胡业森任组长,县环保局副局长宋普春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督察工作经费,督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据实报销;

2.负责环保督察组来沅食宿安排;

3.负责安排环保督察组来沅工作期间的接送任务;

4.负责安排沅陵县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工作人员食宿;

5.负责环保督察资料印发;

6.完成沅陵县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安保维稳组

县公安局政委谢文任组长,县信访局局长杨志忠、县环保局副局长宋普春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公安局、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环保局。

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方案;处理群众涉环上访、集访工作;

做好环保督察组在来沅督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完成沅陵县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迎检相关工作。要强化工作纪律,对督察期间联络员联系方式不畅通、督察工作准备不到位、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请县配合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成员单位于6月 日前将联系省级环保督察局长及联络员的联系电话(手机)和工作邮箱报至邮箱9314669@qq.com。

(二)各专项工作组要高度重视环保督察配合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方案,确保迎检筹备工作部署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为牵头单位,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内所有成员应自觉接受组长调配,按照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及相关责任,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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