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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官庄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年06月25日 点击:169 【字体: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河长制”精神,加强我乡水环境治理,筑牢生态屏障,打造美丽官庄,特制定借母溪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官庄”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镇级、村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镇、村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二)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三)河面保洁。各村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

(四)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五)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官庄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河长制委员会),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为第一河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河长,镇党委专职副书记为第一副河长,镇分管水利领导任副河长,成员由水利站、派出所、安监站、财政所、城管中队、畜牧站、村镇规划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美丽乡村办、国土所等相关单位组成,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设水利站,由水利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镇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  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镇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河道河长,村居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辖区内镇、村级的河长。

2、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 镇河长制委员会部门职责

水利站: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安监站:负责河流安全监督工作。

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美丽乡村办:负责组织、实施全乡重要河道日常保洁工作,以及涉河障碍清除,垃圾清理、清运。

城管中队、畜牧站:负责全面关停禁养区的畜禽养殖、严禁炸鱼、电鱼、毒药。全面整治限养区的畜禽养殖,切实减少沿河库农业面源污染。

村镇规划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国土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各村:负责本村域范围内的河道管护工作,按照河道管护“七无”要求开展日常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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