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强溪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五强溪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五强溪镇森林资源丰富,全镇森林覆盖率达78.52%,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的11月到次年的6月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每年3月到5月是森林防火特险期,点点火苗可毁整片山林。为了严防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以下规定进行落实:
一、林区禁止用火,包括炼山、烧田埂草、果园清杂、野外烧饭等;
二、在林区祭祖扫墓时不焚烧香烛、纸钱,不燃放烟花、鞭炮;
三、进入林区不带火种、更不能吸烟;
四、不在林区进行篝火、烧烤、野炊等活动;
五、进入林区时服从护林人员的监督检查,自觉抵制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六、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幼、病、残者不要参加扑火;
七、因用火不慎,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8年3月23日
五强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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