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口镇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明溪口镇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2018年部门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严格保护耕地、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减负支农及税费等政策。
2、发展经济。制定并组织实施好镇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农村经济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培育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新型经济组织。
3、社会服务。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和镇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构建与镇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
4、维护稳定。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5、贯彻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各项方针政策;拟定镇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村组财务管理、培训。
6、精准扶贫。按照省市扶贫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本年度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以及我镇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两项制度扶持工作。
7、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本单位编制情况和实有人员情况:编制人员7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全额事业编制37人,差额事业编制1人,全额自收自支编制2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员108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全额事业编制37人,差额事业编制1人,固定补助人员3人,公益性岗位人员8人,单位聘请临时人员2人),退休人员21人,遗属人员8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收支概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收入又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既行政运行经费也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1488.3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240.36万元,其他省市专项经费收入70万元,其他补助收入17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33.21万元,主要是由于正常工资晋级和发放公车补贴及村级运转经费增加所致。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148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7.8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3万元,农林水支出310.6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33.21万元,主要是由于正常工资晋级、发放公车补贴、村级运转经费增加及测算系数的改变导致乡镇专项工作经费增加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8.36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19.3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69.0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其中党建及群团组织运行支出10.5万元,主要是用于党建工作的开支;计划生育支出16.55万元,主要是用于计划生育事务的相关开支;综治维稳支出4.5万元,主要是用于综治维稳工作支出;精准扶贫工作支出12.49万元,主要是用于精准扶贫事务的相关支出;安全监管支出5.25万元,主要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开支;经济发展服务支出6.75万元,主要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开展的相关开支;社会管理服务支出10.75万元,主要是用于民政等社会管理服务的相关支出;镇镇村居生态环保运行维护支出83万元,主要是用于集镇扩容提质保洁工作支出;其他专项工作项目支出21.04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工资及五险一金补差支出;村居运转经费支出298.2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日常运转开支;国家级品牌创建维护支出100万,主要用于凤滩4A景区,白河谷3A景区的创建维护。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镇政府运行经费132.9万元。与2017年对比,基本持平。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经费严格按照控制数执行。
3、公开表格31张
按公开要求,本次应公开31张表,因我镇预算经费中没有涉及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白。
4、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全年办公设备的采购。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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