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甲坪镇村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七甲坪镇村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沅陵县委、县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沅陵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确保专款专用,民主理财,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村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村级财政项目资金泛指所有用于项目建设使用的会计核算中心账户资金及村委会当业主的其他项目资金。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1万元以上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1万元以下项目村民自治,按照集体决策,依法依规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项目不得拆分处理报账,否则按套用专项资金严肃处理。
第三条 镇里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联片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及相关站所各明确一名人员,与驻村干部一起,负责所有村级项目的申报审核、报批、监管、验收、报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颜小敏任办公室主任。项目办职责为:负责资料的收集与审核(包括影像资料),合同的审核把关,项目的跟踪监管,组织牵头验收,把关结算报账等。
第四条、项目管理流程。凡适用本办法的项目必须通过书面提出、申报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组织验收、结算报账、公示公开等程序。
(一)书面申请
根据项目资金来源,结合本村实际,本村能力,本着把有限的资金让绝大多数老百姓受益的原则,解决重点、难点、隐患问题。按程序通过“四议两公开”,报告驻村干部、联片领导,形成书面申请,并附算表、资金来源情况、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上报到镇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审核
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申请后,根据申报资料,会同联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到现场拍摄像关影像资料,共同审核把关并分别签出审核意见。
(三)合同签订
审核通过后,由村洽谈起草,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完善,方可签订合同。2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按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手续由镇财政所办理,村里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必须办好手续后方能签订施工合同(所有项目合同必须包含税金)。
(四)项目监管
项目开工后,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会同驻村干部对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量、质量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工,并留下影像资料。资金额较大的项目,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工程量预付进度款。
(五)组织验收
项目完工后,村及时申报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联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实地验收,核实工程量,开出验收单,并签署验收意见。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及时整改,整改后再行验收。
(六)结算报账
项目验收后,不管资金是否到位,必须办理工程结算。具体为:由施工方提供合同、验收单、工程量结算单、工程发票、审计报告(50万元以上项目需进行工程审计)、村“四议两公开”资料等。村报账员根据工程结算手续,按照村财务报账程序到镇核算中心报账付款(资金如有缺口,列入村级往来,资金到位后再予以支付)
(七)公示公开
项目结算报账后,及时到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及概况、程序、资金额度等等。
第五条 明确职责,实行政府监管,村为主。分管领导负责业务指导和质量把关责任,联片领导和驻村干部负主体责任,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具体责任。涉及项目的联片领导、驻村干部、各站办所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参与配合并全程签字,不得出现推诿、无人管现象。
第六条 各村加强项目资料管理,程序资料要齐全,附有会议照片,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比对照片并存档保留。
第七条 严格把关,各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否则不予认可报账。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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