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卫计局机关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并认真执行,形成长效。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发展。
(一)卫计局机关在办公地点醒目处悬挂内设机构分布图。机关内设机构要将局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及股室工作职责上墙公示;
(二)机关制发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及注明其姓名、职务的身份牌、工作牌。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将工作牌放置办公桌上显眼处或身份牌佩戴胸前。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身份证明;
(三)机关应将与办事机关的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事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结果、向社会承诺以及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除保密规定外)公开告示或提供材料备查;
(四)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结,未能及时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
(五)严格办文时限制。严格按照有关公文处理办法时限要求,进行公文审核、缮印、拟办、批办、分办、承办、催办、查办;
(六)各股室要明确各办理事项的责任人,并建立限时办结事项登记制度。
(七)超过承诺时限的给予批评,超过规定时限办结的给予诫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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