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筲箕湾镇委员会关于县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
中共筲箕湾镇委员会
关于县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
报 告
中共沅陵县筲箕湾镇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县委巡察办:
根据中共沅陵县委《关于开展第二轮巡察工作的通知》沅发电〔2017〕2号)的文件精神,县委第七巡察组于2017年10月20日至11月27日对筲箕湾镇党委进行巡察,并于2018年1月22日向筲箕湾镇党委反馈《关于印发县委第七巡察组<关于巡察筲箕湾镇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沅巡办发〔2018〕14号),要求筲箕湾镇党委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照单全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痛定思痛,狠下决心,认真研究,形成问题台帐,真抓实改。现将筲箕湾镇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迅速部署,立行立改。收到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后,立即组织镇党委、政府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全面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中共筲箕湾镇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四大类1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镇党委书记张海洋任组长,镇长李龙、镇党委副书记戴春智,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彭显峰,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符蓉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和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县委第七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镇党委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具体牵头负责,并将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全镇各责任站所、村(居)和单位,每项整改任务均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二)严明纪律,务求实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整改工作作为我镇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张海洋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每10天左右召开一次整改调度会议,带头推进整改工作,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一竿子插到底,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承办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带头认领问题,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了整改措施和责任,务求实效。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我镇坚持举一反三,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及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通过整改工作,推进全镇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党的领导存在的问题
问题1:党委执行政策有偏差
整改情况:(1)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央新规新政策。建立了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制度。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求,每年召开12次集中学习,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一把手作表率,带头学习,认真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若干规定,吃透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要点,今年来已经组织中心组学习3次;(2)强化“四个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自觉性。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进一步细化工作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对班子成员、各站所进行详细分工,各负其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并实行领导干部“一拖二”包村,其他干部驻村的方式,能够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了党委的各项决定决策及时贯彻落实。
1.关于“群众违法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2014年至2017年11月筲箕湾镇村民违法建房占用基本农田有87户,21.45亩(14297平方米),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有效地遏制。
情况说明:2014年至2017年,我镇出现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共87宗,由于我镇地势因素和本辖区各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尽管镇党委政府、国土资源所积极巡查和多次宣传,但仍有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现象发生。每次村干部举报该村有村民违法建房和镇国土资源所通过土地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都会立即前往违法现场并进行多次制止,同时以电话和书面材料的形式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其中电话汇报200次左右,书面材料汇报36次),由于镇政府和镇国土资源所没有执法权,没有强制力,故给当事人调查取证、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立即将镇违法用地案件都及时的移送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请求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对本镇产生的违法用地案件高度重视、从重从严作出处理,并多次请求县委政府对我镇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整改情况:(1)继续加强领导,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査处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加大查处整治工作力度,维护社会稳定;(2)欲结合政策调整建设用地规划,对一些尚未完善用地手续的项目用地和村民建房用地,加快报批进度,依法完善用地报批手续;(3)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建立土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在全镇各村组大力宣传有关国土的法律法规,张贴和悬挂严厉整治违法用地现象的通告和横幅(其中宣传横幅120副,通告260张),并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我镇对村(居)的考核目标;(4)镇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回音,共同制止以后发生的每一宗违法用地;(5)在工作中积极和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对接,以便及时的处理和有效地遏制本镇违法用地案件。
2.关于“违规占用低保指标”的问题。2017年舒溪坪村为解决村里保洁员工资待遇,通过增加低保名额享受低保待遇的方式,多申报了20个低保名额。
整改情况:(1)取消舒溪坪村违规申报的李二莲、陶辉菊、李大玖、印全英、刘安杰、刘自兴、李桂香、李世风、向四妹、李文书、李文生、向英文、李寿英、向才杰、李文智、李冬艳、刘富花、刘五妹、黄松英、向嘉荣等20人低保,于2018年1月18日按要求追回2017年第三季度已发放的违规低保金9000元,并停发2017年度第四季度低保金;(2)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村调查,逐户走访,确保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应清尽清,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摸底,实现应保尽保。
3.关于“执行政策走样”的问题。
①关于“2015年舒溪坪村申报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5户,每户扶贫危改资金1万元,村干部将这5户的存折本及个人身份证收取后到信用社领取,然后将资金与当年新建房屋的农户进行了拆分”的问题。
该事件县纪委、县监察委正在调查核实,作并案处理。(注:县纪委、县监察委调查核实舒溪坪案件共11件,目前已完结3件。)
整改情况:(1)举一反三,全镇对上级下发的脱贫攻坚所有文件进行再学习,全面检查镇级下发的脱贫攻坚所有文件,做到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镇情实际,能够规范操作,促进工作;(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履职能力,提振干部精神状态,压实干部工作作风,坚决贯彻执行县脱贫攻坚小组《关于开展新一轮县级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沅贫领[2017]1号)文件精神。
②关于“2016年易地搬迁户向学远、李大付、李绍华、李清文不符合易地搬迁政策,而享受了易地搬迁补助款,4户共计59.04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镇党委政府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核实:向学远、李大付、李绍华、李清文等四人为2014年纳入建档立卡贫困系统,且在搬迁区域,交通极为不便,符合搬迁条件。政策享受后,部分搬迁户不愿拆旧,其中李大付、向学远于2017年已自愿放弃搬迁,李大付收到上级补助款13.5万元,现已退补助款12万元;向学远收到上级补助款10.8万元,现已退补助款5万元,已退回补助资金均已按要求打入县惠农公司专项账号,剩余款项正在追回。该事件县纪委、县监察委正在介入调查核实,作并案处理。
问题2: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都是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在极个别大额资金使用时,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虽然相互通气,但是没有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的问题。
情况说明:过来,我们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实际工作中,党委政府基本坚持了“三重一大”制度,按照要求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有专题会议记录。但是由于个别应急事件处理,迫于工作时限和处理问题的紧迫性,导致出现在极个别大额资金使用时,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相互通气现象。
整改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议事和执行,切实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规范组织好镇党委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杜绝发生类似现象。
(二)党的建设存在的问题
问题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升党员意识,强化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以“意识形态教育”为抓手,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冬春训、思想交流谈话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相关要求;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三会一课”制度,集中开展了谈心谈话,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从思想和行动上把党内政治生活放到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
问题4: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召开全镇党建工作例会,研究布置全镇党建工作,理清和下发了各支部党建工作清单;二是进一步细化党建考核细则,将党建工作纳入《2018年村(居)绩效工作考核指标》,并加大党建考核比分的权重;三是镇党委与各基层党组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
1.关于“2017年村支两委换届后,舒溪坪村村支两委班子出现了不团结的现象,镇党委没有对此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也没有作出及时的处理,导致村支书与村主任矛盾越来越突出,甚至出现了相互之间不配合工作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1)镇党委、纪委组织于2017年3月20日对村支两委主要干部进行了谈心谈话,谈话围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维护班子团结等方面展开,基本达到了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效果;(2)明确规定好村支两委的职能和权责,避免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3)进一步完善该村村支两委例会、村委会向村党组织报告等相关工作制度。由于该村社情复杂,相关工作县纪委、县监察委正在介入调查核实,作并案处理。
2.关于“舒溪坪村党的基层建设流于形式,‘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时间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1)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于3月20日对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谈话教育,谈话就什么是“三会一课”制度及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深入教育指导,支部书记基本认识到了自我不重视党内生活及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2)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将“三会一课”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镇举一反三,组织对所有党支部党建工作特别是“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压实责任,2018年实行班子成员“一拖二”包村、干部驻村,并配齐了18个村(居)党建指导员,加强对村级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
3.关于“田家坪村2014年至2016年三年没有发展党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1)由镇组织委员牵头对田家坪村党支部党员结构及现状进行了全盘摸底,田家坪村党支部现有培养成熟积极分子2人:张玉钦和刘明胜。张玉钦,男,1977年12月出生,湖南沅陵人,2015年7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刘明胜,男,1963年12月出生,湖南沅陵人,2016年6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拟在近期内召开党员大会,将2名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继续深入培养,待条件成熟,严格按程序报组织部审批。(2)举一反三,在全镇基层党组织中排查党支部党员发展情况,未发现类似情况。结合各基层党支部的实际,制定党员发展计划,要求支部书记作为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每个支部每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和《发展党员工作操作手册》,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问题5:落实主体责任欠力度
1.党委层层传导压力不够。一把手与班子谈话侧重具体工作,对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部分分管领导没有对分管站所人员开展党风廉政谈话。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重安排部署,轻督促落实,没有严格按照年初的目标考核管理责任制兑现,存在打和牌的现象。
整改情况:(1)着力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党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部署,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筲箕湾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促进责任落实具体化,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纪律审查力度,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新的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2)迅速开展党风廉政谈话,加强廉政监督。3月8日前,党委书记依次与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干部职工进行了党风廉政谈话,3月20日前各班子成员与各分管站所负责人、干部职工、联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党风廉政谈话;同时制定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3)严格兑现“目标考核管理责任制”,杜绝“打和牌”现象。一是根据《关于2017年度全县绩效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沅委[2018]10号),2017年我镇评为合格单位,按照沅委[2017]29号文件精神,可以按照2万元/人发放综合绩效奖。结合我镇实际,分期进行发放,目前人均已发放两次共计15000元,其余资金(5000元)拟分四次发放。根据筲箕湾镇2017年年终村(居)绩效考核的规定,依照得分情况,拟在第三次发放中按分值进行奖惩兑现,杜绝“和牌”现象(附2017年筲箕湾镇村(居)绩效考核、干部联村情况一览表)。二是进一步完善2018年工作制度,细化《2018年村(居)绩效工作考核指标》,将干部年终奖金与驻村工作完成情况挂钩,从制度上规范管理,严格实现“目标考核管理责任制”。
2.在干部队伍管理上存在宽松软的现象。
整改情况: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一是加强干部教育,通过开展意识形态教育、“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党员冬春训、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对镇村干部的教育力度,从思想上进行补钙铸魂;二是规范制度管理,制定完善2018年机关工作制度、驻村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以制度管人管事;三是严明工作纪律,不折不扣落实工作制度,严格实现奖惩,加大惩处力度,彻底压实干部工作作风。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①关于“少数村干部存在承揽工程的行为,比如筲箕湾居委会主任承包计生大楼维修工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完善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坚决杜绝干部职工和村居干部承包工程。
②少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仍然突出。关于“2016年查处违纪的村支部书记1人,2017年诫勉谈话1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干部管理,树立廉政意识,加大惩处力度,实行对违纪问题零容忍,努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不能腐”的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3.镇财务管理欠规范。
①关于“计生办报账员刘建国2017年3月和2017年10月借备用金共计8.6万元,到巡察结束时尚未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筲箕湾镇计生办参照党委政府的财务制度,办公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因计生工作的交集性、特殊性及突发性,有时便于开展工作,2017年3月7日,经请示领导同意,暂借20000元用于日常计生工作各项开支备用,承诺年底报账后与财政所结算;2017年10月1日,为迎接省市县各级计生验收检查达标,镇计生办在3户违法生育对象口头承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决定由镇计生办现行垫交66000元(每户22000元),待对象缴纳后再予以结算。但是计生办当时没有经费垫付,采取从财政所以备用金的形式借款66000元。2017年12月4日,镇计生办如数归还向财政所借用的66000元备用金,2017年12月14日,计生办报账后如数归还向财政所借用的20000元备用金。
②关于“2015年至2017年元月由村干部代领大病救助、救济款、安葬费资金11000元,没有进行一卡通打帐”的问题。
整改情况:(1)镇党委、纪委于2018年3月11日至12日对涉及的问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均确认从村干部手中如实收到了应领取的救助款,村干部没有截留;(2)以后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在惠农资金发放监管方面做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六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坚决杜绝村干部代领,确保资金的正规、规范性使用。
③关于“违规使用民政资金,2016年10月31日镇民政所从救济款中支付镇干部住院慰问金1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1)该干部于2018年1月28日已自动退还1000元慰问金,交纳民政账上;(2)进一步完善民政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民政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④关于“公务接待没有严格执行公函接待制度,接待对象大部分为村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1)经核实,这几年来,因扶贫工作及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增多,村干部经常来镇政府进行工作衔接及信息核实录入,造成接待村干部人数、次数增多;(2)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认真执行《筲箕湾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杜绝超标准接待、无函接待、相互宴请。
⑤关于“镇政府存在在镇计生办报销公车维护费、电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情况,因计生工作需要,我镇湘N43596公务车(2016年报废)长期作为计生办专用车辆,用于计生办下村开展计生活动和计生工作,在计生办报销相关费用。当前,政府有公车1辆(湘N4SZ99),按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公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车管理制度执行,杜绝公车维修镇政府以外的单位报销现象。关于电费,当年计生工作单独核算,计生大楼电费另行单独计表,故存在在镇计生办报销电费事项。自2016年1月起,严禁此类现象发生。
⑥关于“筲箕湾派出所在镇计生办报销招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过来,由于筲箕湾镇计生工作面广线长,社情复杂,镇政府经常联系镇派出所、上级部门参与计生执法活动。有时镇派出所为了计生工作有少量的开支,实为镇计生工作经费开支。自2016年1月起,已严禁此类现象发生。
⑦关于“干部欠资”问题。
整改情况:全镇欠(借)款职工总人数为25人,欠(借)款总金额为144521.22元,大部分欠款是原用坪乡和原筲箕湾乡2005年合并时移交的。据统计,其中现仍在本镇工作的干部职工有8人,已调至县直机关和其他乡镇的有11人,已退休有3人,印道峰、覃元梧、潘太成3人已死亡;经过认真整改,截至2018年3月21日已经整改到位的有16人;除3人死亡,其他未整改到位的6人:张光贵(调至县住建局)、张茂芝(调至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谢绍军(调至县商粮局)、胡定南(调至县财政局)、李先明(退休)、张代雄(退休)等,政府多次沟通未果,需要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帮助协调整改。筲箕湾镇党委将继续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杜绝再发生类似情况。
问题6:纪委监督措施办法不多,党风廉政建设风险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1)转变监督方式,建立镇纪委统筹、归口监督、上级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2)完善内部监督,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筲箕湾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度,强化纪律约束;(3)加大预防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4)着力落实“两个责任”,以坚决的态度整治“四风”,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
1.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部分村级纪检员形同虚设。
①关于“银华山村2016年实施的5万元树林组公路新修保坎一事一议工程和9万元7000米渠道、村组道路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前后对比照片是一样的,只是拍摄的角度不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该村9万元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5万元“一事一议”项目于2016年8月同步实施。9万元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容包括7项(①树林组组级公路建设1.5万元;②梅子山公路维修7处2万元;③渠道涵洞清理1万元;④机耕道建设2.3万元;⑤组级公路延伸1万元;⑥人行道、水井维修0.5万元;⑦渠道维修0.7万元)。树林组组级公路建设时,群众反响强烈要求修建一处堡坎,疏通锁子坪组到梅子山组公路,但按照预算,仅仅1.5万元用于树林组组级公路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故将该组级公路堡坎建设纳入“一事一议”5万元项目,即新修树林组屋下长30米、高3米、宽1米的混凝土堡坎。因为是对同一段公路实施两个工程项目,导致出现工程拍摄照片相似现象。
②关于“舒溪坪村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帐内帐外两套账,支部书记刘自海2016年2月24日从村报账员手中的账外帐中违规领取了2015年4月至12月支部书记误工费4000元,2017年1月25日又从账外帐中违规领取为民办事部分电话费、车旅费补贴6000元,以上两笔开支都通过了村级监督委员会主任纪检员向生和的签字”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村社情复杂,县纪委、县监察委正在调查核实,作并案处理。
镇党委政府举一反三,一是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班子成员“一拖二”包村,规范村级财务报审程序,村级财务开支必须报联村领导审批;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缺位,并造成严重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问责,绝不姑息;三是加强基层纪检员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纪检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纪监督能力。
2.对政策的执行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加强对各项政策的出台背景、具体内涵、现实意义的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有效增强执行的内在动力;加强监督问责,对办事不积极、不作为、存在慵懒散问题的干部职工实行问责。
①关于“金华山村张先何、林仁清,田家坪村张祖龙、张光天,五里山村李欣照(孤儿)等5人未满60岁,不符合五保户政策条件,却享受了五保户的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1)镇党委、纪委组织专人于2018年3月11日入户调查,5户(张先何、林仁清、张祖龙、张光天、李欣照)五保户分别是2008、2011、2012年申请纳入,当时这五户确实家庭困难,未婚,无子女,无经济收入,考虑到实际特殊情况,才办理的。现经再核实,依照现行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这五户未达到60周岁年龄,不符合五保户办理的条件,因此,已从2018年第一季度取消并停发这五户五保待遇。(2)举一反三,对全镇五保对象进行了清理,在清理过程中,严把政策审核关,按照政策程序执行,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公示(7天)-上报镇政府审核后公示(7天)-上报县民政局审批-资金发放程序进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和取消,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问题7:工作作风欠务实。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压实干部作风,加强教育,专题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出台了《筲箕湾镇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加强制度建设,严明工作纪律。
1.关于“2016年舒溪坪村易地搬迁户向学远、李大付、李绍华、李清文等4户的申报易地搬迁资料时,镇政府干部颜翔、杨文振在审核资料过程中把关不严,没有认真核实所拍摄的搬迁户原旧房照片,出现了原旧房照片与实际不相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1)镇党委政府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核实:向学远、李大付、李绍华、李清文等四人为2014年纳入建档立卡贫困系统,且在搬迁区域,交通极为不便,符合搬迁条件。其中李大付、向学远于2017年已自愿放弃搬迁,李大付共收到补助款13.5万元,现已退还12万元;向学远共收到补助款10.8万元,现已退还5万,所有退回资金均已打入县惠农公司专项账号,剩余款项正在追回。(2)镇党委、镇纪委组织对当时审核把关不严的干部杨文振进行了谈话(颜翔已调走),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读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政策要求,杜绝防范此类现象再发生;(3)我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拉网式全覆盖”大巡查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全镇所有易地搬迁存在问题进行收集、梳理、办结,并且全面整改到位。
问题8:违规发放纪念品。
1.关于“2017年舒溪坪村召开“七一”党员大会,给参会党员每人发放一床踏花被”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该村社情复杂县纪委、县监察委正在调查核实,作并案处理。二是举一反三,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3月9日,组织开展了2017-2018年党员冬春训,邀请县委组织部张龙同志授课,党委书记张海洋以“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题授课。
(四)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问题9:贫困户识别不准。
整改情况:(1)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村村走访,户户见面,确保“应进尽进、应出尽出”;(2)严格履行精准识别程序,按照“六个精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落实到位。
1.关于“2015年舒溪坪村刘安六在贫困户退出时,识别不精准。通过对刘安六家庭及住房情况的实地查看,刘安六本人身体有病,爱人为残疾人,没有固定经济收入,且住房为木质危房,不符合退出条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1)经调查核实,刘安六,家中3人,本人在家务农,爱人李二连,为聋哑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儿子刘陶荣,在怀化技校学习电工专业(每年享受1000元贫困助学金)。刘安六及妻子两人享受A类低保,按照2017年贫困户退出标准,扣除相关生产成本及低保金,平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超过3300元/人的标准。该户已享受2017年危房改造,项目已验收,款项已拨付到位,现属于住房有保障,该户虽已经脱贫,仍然由结对帮扶人继续进行帮扶;(2)举一反三,2017年5月来,全镇对所有贫困户进行了三次全覆盖调查(2017年6月两率一度、2017年10月贫困户信息收集、2018年2月-3月贫困户情况调查),全面动态掌握贫困户信息,同步对非贫困户进行摸底,确保“应进尽进、应出尽出”;严格履行精准识别程序,按照“六个精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落实到位。
问题10:实施的扶贫项目没有产生效益,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浪费。
整改情况:一是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我镇成立了扶贫项目工作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及时督促进度慢的项目尽快开工,制定扶贫项目“公示栏,与相关村签订责任状,强力推进项目落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脱贫攻坚实效;二是严格资金的使用和跟踪管理,实行扶贫资金公示制度,对扶贫项目及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确保扶贫项目及专项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项目竣工验收后,财政所、扶贫站要建立资产登记档案,使用扶贫资金的村居要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台帐和固定资产台帐,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固定资产状况要有书面记录;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以扶贫资金流向和效益为主线,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为重点,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范和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四是严肃追究责任。镇纪委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截留、挪用、挤占扶贫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从严查处,对干部职工因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导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或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盲目决策等,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1.关于“双炉村2014年申报产业发展扶贫资金10万元,用于大棚蔬菜种植。通过实地调查了解,该项目由村委会实施,实际没有产生经济效益,致使该笔扶贫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2014年4月,为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双炉村向省扶贫办申请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因未明确拨付资金数额,村支两委商议暂定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通过村组干部开会,一致决定在双炉村田坪里处发展蔬菜种植,项目由村委会监管,林隆辉负责实施。约定该项目收益与村委会分成,村委会占八成。2014年4月,林隆辉租地12亩实施蔬菜种植,2015年7月,因发生洪灾,蔬菜基地全部淹没,种植的蔬菜全部被水毁,没有产生经济效益。2014年共支出租金、化肥、种苗及农民工工资33235元。2014年12月,向省扶贫办申请的资金10万元到村账,2014年的发展集体经济产生的费用33235元在该项目资金中报账。2015年4月,因租用的稻田资金未到期(两年),林隆辉向村支两委协商,准备种植生姜。村组干部商量后,决定再由林隆辉实施生姜种植,2015年7月项目实施验收后报账66765元。2017年12月,由于生姜价格大跌,没有产生经济效益;镇党委、纪委组织对双炉村支两委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在以后扶贫项目实施中,严把程序关,规范使用扶贫资金,确保脱贫攻坚实效。
2.关于“银华山村2014年至2016年申报使用扶贫资金42万元种植大棚蔬菜,该项目由村委会实施,村级财务账上只体现11万元的支出,剩余31万元未见相关支出。经实地查看,现有大棚5个,其中3个大棚种植了蔬菜,2个大棚已经闲置荒芜,项目实施几年来,没有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2014年银华山村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开展大棚蔬菜种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14年至2018年,基地收入共计457546元,其中财政扶贫拨款40万元、股金收入3.9万元、创收18546元。蔬菜基地支出共计434194元,其中农药种子化肥支出55661元、农民工工资46223元、培管技术指导费58000元、修建大棚53200元、田地租金26160元、帮扶奖补资金133200元、退还股金3.9万元、税款22750元。收支相减之后结余23352元,已经存入村级账务2.2万元,蔬菜基地账上结余1352元。2018年2月,银华山村支两委已重新开垦荒废的2个大棚,准备与种植大户合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镇党委、纪委组织对银华山村支两委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在以后扶贫项目实施中,严把程序关,规范使用扶贫资金,确保脱贫攻坚实效。
问题11:擅自改变扶贫项目资金的用途。
1.关于“九龙山村2015年申报山鸡养殖资金10万元;2016年申报山鸡养殖资金14万元,共计24万元,没有按照原申报的项目去实施,也没有报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就擅自将此项目资金直接用于修建村级学校”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九龙山村离用坪九校较远,小孩上学极为不便,老百姓多次强烈反映要在村里修建村小,为解决九龙山村低年级上学不便问题,村支两委争取县教育局支持修建九龙山村小学,但县教育局不负责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由村委会负责。2015年初,经村支两委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商议后,一致同意修建村小。因当时村级财力有限,无法支付修建村小的征地补偿款。村支两委商定,在2015年及以后的扶贫资金优先支付修建村小征用的土地补偿款。2015年7月村小修建好,同年9月1日开学,有1个学前班,小学一二年级共3个班级,目前正在使用。2015年和2016年均以山鸡养殖项目申报扶贫资金共计24万元,未用于山鸡养殖。其用于2015年、2016年脱贫户帮扶奖补资金合计78000元,修建九龙山小学土地征用补偿款162000元,擅自改变了扶贫资金用途。
整改情况:(1)于2018年3月20日对九龙山村支两委进行了约谈;(2)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机制。认真做好项目调查、科学规划、设计、评估、筛选等工作,规范投资项目审定的程序和方法,防止扶贫项目实施审批内容的随意性调整;(3)加强外部监管力和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相结合,增加扶贫开发项目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一方面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使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最佳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让扶贫资金阳光运行。
问题12:扶贫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方式欠规范
1.关于“双炉村金红蜜柚专业合作社经营存在风险,2016年至2017年该专业合作社共申请扶贫产业资金95万元,通过调查、了解和查看该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的利益分红协议,发现该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连接不明朗、不显现;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欠规范,具体表现是合作社无车辆却在财务上出现车辆维护费3286元,二是白条付款现象较多;贫困户没有直接参与该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不清楚合作社经营状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1)发放股权证,合作社为参与的每户贫困户,标明权责、权重及利益分配机制;(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事;(3)由五户农户组成监事会、理事会,其中张良居是合作社法人代表,是致富能人,其余四户为贫困户(蔡拔贤、李必妹、刘兴培、何世林),参与及监督日常管理工作;(4)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贫困户积极投入产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在动力;建立贫困户人口参与产业发展和受益花名册,将分红受益情况公开公示,贫困户分红受益资金现场或打卡发放到户,杜绝简单资本分成;(5)车辆维护费3286元,于2018年3月20日已退还。
问题13:扶贫后盾单位工作队缺乏责任心。
1.关于“县安监局联系双炉村,驻村第一书记邓兴芳在填写今年联系户林仁龙的获得明白卡中体现了该户获得金红蜜柚合作社入股分红财政奖补4500元,实际上金红蜜柚合作社至今没有产生任何经济效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与邓兴芳进行了谈话,出台了《筲箕湾镇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及《筲箕湾镇2018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方案》,细化了驻村第一支部书记考核细则;加强后盾单位工作队和结对帮扶人的培训,因地制宜,因贫施策,落实好落实准帮扶措施、帮扶政策;定期不定期地对帮扶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帮扶成效、帮扶力度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镇通报,强化对结对帮扶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力度。
问题14:虚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资金。
1.关于“舒溪坪村2015年申报了生姜种植扶贫资金10万元;2016年申报了大棚蔬菜扶贫资金7万元;2016年申报母牛养殖扶贫资金7万元,涉及扶贫项目资金24万元,到目前为止,三个项目均未实施,资金被挪作他用”的问题。
县纪委、县监察委正在调查核实作并案处理。
问题15:克扣产业扶贫发展资金。
1.关于“2015年舒溪坪村渠头组贫困户杨晓玲为脱贫对象,村里以该户享受了当年危房改造资金为由就没有给该户发放1200元产业扶贫发展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当时因村民对危房改造户再享受1200元的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反映意见较大,考虑维稳等综合因素,当年未给享受危房改造户发放1200元的产业扶贫发展资金,为了落实扶贫整改政策,于2018年3月7日,已将1200元产业扶贫发展资金打入了李九妹、李玉保、向光福、向学千、李必铜、李绍林、何宗武、肖伍英、李必常、李开中、李先玖、杨晓玲、谢五月、何先美、田逢主、蔡拔其、蔡遗明等17人(当年未发放产业扶贫发展资金户)账户。
以上为镇党委政府对标整改落实的情况。由于问题多,任务重,有些问题还是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有小部分问题还在继续整改过程中,有部分信访件还在核实之中。下一步,镇党委班子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狠抓干部作风建设,继续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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