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滩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为我乡防汛抗旱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减少水旱灾害损失,维护我乡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为我乡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沅陵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水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水旱灾害按行政区域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水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由乡长任总指挥,武装部长及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乡党政办、安监站、综治办、供电所、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国土所、卫生院、乡九校等负责人为成员,乡防指在县防指的领导下,负责全面指挥全乡防洪抗旱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乡防指在各村设立防汛抗旱值班室,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乡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乡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乡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数据上报及信息工作。
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供电所:负责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证电力畅通。
水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乡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乡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交管办: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民政所: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所:组织实施全乡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乡提出的申请,会同乡防指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国土所:指导并监督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及环保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乡九校: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四)村防汛抗旱值班室职责
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三、预案的启动
乡防指按照本预案负责处置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在汛期,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
(二)县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等将会严重影响我乡,并发出紧急警报。
(三)全乡较大范围内(三分之一以上乡村),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0人。
(四)其他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情况。
四、处置程序
(一)当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乡防指应立即向乡政府报告,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二)乡防指立即联系水利、气象等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分析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乡防指及时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三)根据洪涝干旱灾出险情况,安排人员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示县防指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洪涝干旱灾险情过后,安排人员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洪涝干旱灾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向乡党委、乡政府汇报。
四、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乡防指统一指挥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乡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水旱灾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乡防汛抗灾抢险应急分队及时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供电所、电信、国土所等有关单位分别各自领域的抢险救灾工作;乡民政所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派出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乡财政所牵头,民政所、国土所等单位负责乡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四)医疗卫生保障。乡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乡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国土所等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政府将给予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乡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陈家滩乡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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