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沅陵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沅发〔2015〕9号)和《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沅委〔2015〕8号)精神,县编办核定沅陵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沅陵县审计局,正科级行政机构,是沅陵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承担省市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沅陵县审计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投资审计中心基本运行的经费。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29.4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81.1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8.3万元。收入较去年545.68万元减少16.25万元,主要是:取消投资审计服务性收费。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2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4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经费4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25万元,主要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经费减少16.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9.4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89.4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118.8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81万元,上升0.06 %。主要原因一是用于公车改革车补发放,使机关运行经费略有上升;二是上级安排专项审计任务未下达,支出未列入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6万元,主要是我局实行公车改革,保留一台行政执法用车。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采购预算
4、公开表格10张。
按公开要求,本次应公开10张表,其中我局预算经费中没有涉及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白。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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