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 统计局主要职能职责
沅陵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各县直单位、驻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
3、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设。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6、管理农村调查队、城市调查队,调查与监测农村居民、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水平。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统计局有机关本级和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局内设办公室、一产业股、二产业股、三产业股、综合法规股、计算站6个职能股室;统计局共有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8人,事业编10人,现有在岗干部职工26人, 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10人。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统计局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计算站、农村经济调查队、城市经济调查队等三家二级机构。
1.收入439.5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439.5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7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6.1万元,主要是:一是农业普查;二是粮食监测;三是工资增加。
2.支出43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7万元,项目支出:236.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3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7.92万元,主要是:一是农业普查;二是粮食监测;三是工资增加。
四、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9.5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支出为195.17万元,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支出为236.15万元,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下级专项补助等。其中:联网直报支出15万元,用于网络维护、信息采集等方面;粮食监测支出35万元,用于粮食测产差旅费及辅助调查员的补助等方面;城乡住户一体化支出15万元,用于记账户的补助、业务培训、车辆运行费等方面。农业普查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误工补贴、会议费等方面;特定项目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差旅费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统计局运行经费5万元,比2015年减少6.4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使机关运行经费略有下降。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7.5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单位车辆取消。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总额6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1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普查的PDA设备的采购等。
4、公开表格9张。
按公开要求,本次应公开9张表,其中统计局预算经费中没有涉及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白。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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