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5年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林业资金(基金)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还草、防治沙漠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4、组织、指导对全县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县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县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濒危物种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7、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县林业队伍。
10、负责全县林业外资工作,组织全县林业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11、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木机械、木本药材等林业产品。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油茶基地开发、辰杉基地开发、工业原料林造林、林业产业园区、“三边”绿化造林、竹产业基地建设、齐眉界国家级保护区申报、石漠化工程治理、森林发展与恢复世行贷款造林、生态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执法与监督、林区道路维护……。
三、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单位由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5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组成。(齐眉界国有林场、仙门国有林场、沅陵苗圃、林科所、局劳动服务公司)编制情况和实有人员情况:编制22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全额财政事业编210人。实有人员321人。其中:在职221人,退休100人(以上编制和实有人员不含5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收支决算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主要内容:1、收入决算总规模4965万元;2、在职工资津贴社保支出924万元占总收入19%;商品和服务支出660万元占总收入1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含退休费和中央造林补贴)1017万元占总收入20%;其他资本性支出(设备购置)21万元占总收入0.04%;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涉林项目含上级拨专项款油茶开发、三边绿化、工业原料林、楠竹开发、石漠化造林、公益林管护、林区公路等,不包括财政“一卡通拨付涉林补偿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2343万元占总收入47%。
(二)支出决算说明
主要内容:1、支出决算总规模4965万元;2、在职工资津贴社保支出924万元占总收入19%;商品和服务支出660万元占总收入1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含退休费和中央造林补贴)1017万元占总收入20%;其他资本性支出(设备购置)21万元占总收入0.04%;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涉林项目含上级拨专项款油茶开发、三边绿化、工业原料林、楠竹开发、石漠化造林、公益林管护、林区公路等,不包括财政“一卡通拨付涉林补偿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2343万元占总收入47%。
(三)2015年部门项目支出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5年安排项目支出2343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林业局机关2343万元。
A: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368万元,主要依据湘财农指【2015】164号,用途林农造林补贴,测算标准每亩200元,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B: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50万元,主要依据湘财农指【2015】15号,用途林农森林抚育补贴,测算标准每亩100元,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C:中央、省生态公益林管护467万元,主要依据湘财农指【2015】50号,用途全县690万亩森林防火、病虫害、保险、监测等,测算标准每亩0.75元,项目资金来源中央、省财政。
D:油茶开发572万元,主要依据湘财农指【2015】275号、沅油发【2015】01号油茶开发,用途全县油茶新造、抚育、低改、产业园,测算标准按县政府奖补办法兑现,项目资金来源中央、省、县财政。
E:工业原料林造林、楠竹开发、三边绿化造林、义务植树、石漠化造林、珍稀树种培育、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检疫检测、林业防灾减灾、森林防火、核桃开发等886万元,主要依据沅财指【2015】2292号、沅林报字【2015】29号,用途全县新造、抚育、低改、产业园,执法、检疫等,测算标准按县政府奖补办法兑现,项目资金来源中央、省、县财政。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控制数78万元比2014年控制数42万元增加36万元,增加原因为林业执法3台车和林业生产3台车。实际支出75万元占控制数96%,节约3万元比2014年实际支出42万元增加33万元。
2015年公务接待费控制指标76万元比2014年控制数80万元减少4万元。实际开支46万元比2014年实际支出79万元减少33万元减少42%。因公出国出(境)费控制指标0实际开支为0。
沅陵县林业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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