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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食药工质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局办公室 来源: 时间:2018年01月12日 点击:53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沅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沅陵县政府门户网(www.hjguitie.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沅陵县食药工质局联系(电话:0745-4224157)。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按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主要特点:一是主动适应机构改革变化,调整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突出做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监管热点、难点问题监管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时一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专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确定综合办公室、行政大厅服务窗口为主办股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并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二层机构,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应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等内容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依申请公开的方法、程序、审查和答复等要求作出了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梳理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完善申报须知,以网站发布、编印手册等形式为申请人提供信息引导和服务,方便申请人申报和查询。截至201712月31日,我局在政务信息平台新增信息89条。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丰富依申请公开手段。将信息公开工作与监管工作紧密结合,突出公开重点,及时在政府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截至至201712月31日止,共发布政务信息及其他非政府信息合计157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26条。其中政务信息108条、法规文件6条、民生服务信息3条、统计信息9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接到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7年度我局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2017年度未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信息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而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及时快速更新难度较大。我局相关信息涉及面多量大,由于办公室人手较少,从事专职信息公开人员不多,有些重要信息就很难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

(二)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尽管我们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具体到细节,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对应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

(三)信息化人员专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与维护工作非常重要,技术性要求高,信息化人员专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相关股室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达到政府要求。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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