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溪镇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
为了规范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对五强溪镇作出的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规定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会的;
(二)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
(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切身利益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
(三)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
(四)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五)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
五强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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