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面改薄”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湘教通〔2017〕48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面改薄”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教通〔2016〕19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面改薄”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县级自查。各县市区要根据《考核办法》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自查,并将有关数据和材料报送市州教育局改薄办(含电子文档和盖章的纸质表)。县市区需向市州报送《考核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1、附件5-2(县市区汇总表),所有基础数据需采用2017年度教育统计数据。
二、市州严格组织核查。各市州要组织对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开展省级委托考核工作,填报《考核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1和附件5-2(市州汇总表),连同各县市区上报的附件4和附件5-2 (县市区汇总表)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省改薄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盖章纸质表)。
三、省级考核抽查。省改薄办对各地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于2018年1月上中旬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地进行实地考核抽查,对抽查情况与自查结果不一致的,将依据《考核办法》给全市州所有县市区相应考核要点计0分,并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省改薄办联系人:张善斌、赵建军
联系电话:0731-82287359
邮 箱:ssb82287359@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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