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沅陵县民政局党组关于杨卫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
杨卫国同志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救灾股股长职务;
马 玲同志任计划财务股股长;
张明锋同志任政工人事股股长兼办公室副主任;
卢志英同志任社会救助股股长;
张 勇同志任救灾股股长;
全沅生同志任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股长,免去老龄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小平同志任老龄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 智同志任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主任;
杨团英同志任慈善办主任;
全秋兰同志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免去慈善办主任职务;
向 斌同志任救灾股副股长;
李先洋同志任社会救助股副股长;
向功照同志任社会救助股副股长;
邓 飞同志任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张千寻同志任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黄为臣同志任优抚安置股副股长;
免去刘斌同志社会救助股股长职务。
中共沅陵县民政局党组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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