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年终修订版)
为充分发挥涉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和《沅陵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沅政办函〔2017〕57号)等文件精神和《沅陵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统筹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优化脱贫攻坚资金供给机制。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着力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精准度和使用效益,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资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增加贫困人口经济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强化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核心,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精准施策、精准投入、精准发力。以实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为基础,建立完善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涉农资金整合使用与脱贫目标任务相结合。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项目管理程序规范,资金运行规范安全、高效透明。
三、资金来源
本年度截至12月12日,我县实际收到各级财政涉农资金39421.89万元(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4810.7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0567.1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39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590万元;上年结转县级整合资金64万元。详见附表1。
四、资金投向
经核算,我县2017年纳入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总计39421.89万元,其中:按上级要求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3452.5万元,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共35969.39万元。根据整合原则,重点投入以下九个方面:
(一)按要求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52.5万元
该部分资金属未纳入整合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2306.5万元(含湘财预[2017]34号65万元),湘财预[2017]74号2211.5万元(含重点产业项目安排993.25万元;旅游扶贫100万元;电商扶贫43万元;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14.5万元;省派驻点村5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560.75万元);湘财预(2017)39号资金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二酉苗族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其项目责任单位:二酉乡人民政府;省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省财政扶贫危房改造资金1046万元。以上资金我县已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到具体项目,项目内容及责任单位情况详见附表3。
(二)产业发展安排1494.2983万元
1.“雨露计划”安排资金486.16万元。安排贫困学生中高职教育补助资金350万元、贫困农户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30万元及创业带头人培训资金106.16万元,由县扶贫办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2.小额信贷款贴息资金270.1383万元。安排贫困农户小额贷款贴息风险资金270.1383万元,其项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扶贫“财银保”26万元。由县扶贫办引导贫困户参与的农村新型组织保险贷款进行贴息和保费补贴,其项目责任单位:县邮政银行。
4.支持对全县脱贫攻坚起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130万元。贫困农户种养业产业奖补安排130万元,其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5.支持全县30个村开展科技扶贫行动项目60万元。实现贫困村农业技术扶贫覆盖率40%以上,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帮助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完成省科技扶贫考核任务,其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6.农机合作社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筲箕湾野柘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和沅陵县万全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30万元(各15万元),其项目责任单位:县农机局。
7.光伏发电492万元。用于41个贫困村,每个村12万元、6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其项目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以上具体项目内容见附表4、附表5。
(三)教育扶贫安排1000万元
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读的贫困户子女,按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计算,约需450万元。
2.高中阶段。对高中阶段在读的贫困户子女,按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计算,约需100万元。
3、大学阶段。对大学阶段在读的贫困户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计算,约需200万元。
4、学前阶段。对学前教育阶段在读的贫困户子女,按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计算,约需250万元。
上述教育扶贫项目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要据实提供补助对象真实情况,经县扶贫办审核,教育局公示后将资金精准发放到应享受的对象。以上具体项目内容见附表5。
(四)医疗救助安排4808.201万元
1.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及2018年所缴纳的新农合资金(150元/人年、180元/人年)进行全额补助,共安排4210.701万元。该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与县人社局共同作为责任单位。其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一是负责核准该乡镇应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数,并按标准计算该乡镇应归集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额度;二是将归集的资金全额上缴县人社局。县人社局职责:一是负责从各乡镇收缴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二、负责兑现所有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该享受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重大疾病救助。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资金59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患重大疾病的贫困人口实行资金救助,由县卫计局为项目责任单位,商县民政局拟定方案。探索建立分类救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等政策机制,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报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贫困村乡村医生定向培训补贴7.5万元。由县卫计局按政策规定将资金补贴到位,其项目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以上具体项目内容见附表5。
(五)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8073.0907万元
1.全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污水处理项目200万元。解决盘古乡安龙头、二酉乡棋坪村、深溪口乡、陈家滩乡四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污水处理问题,其项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贫困对象安全饮水。安排3873.0907万元,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重点解决贫困户饮水困难,其项目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以交通设施建设为主的贫困村整村提升工程。安排以交通为主体的整村提升工程14000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交通及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其项目责任单位:县交建投公司。
以上具体项目内容见附表5。
(六)乡镇村级发展扶持资金8465.8万元
以行政村撤并前的170个贫困村为基数安排扶贫资金。
1.对2015、2016年已经派驻市、县工作队且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的88个贫困村,每个村安排10万元巩固资金,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共计880万元。详见附表6。
2.对2015、2016年未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的82个贫困村每村安排35万元扶持资金,加上全县差异化扶贫,共计2962万元。详见附表6。
3.乡镇村级经济发展安排项目3718万元。其中:对2016年已实施并列入2017年安排的项目共1128万元(详见附表7);对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的259个非贫困村,每个村安排10万元,共2590万元(详见附表8)。
4.其他临时性、突发性项目905.8万元。详见附表9。
以上项目由相关乡镇为项目责任单位。
(七)社会保障资金684万元。扶贫特惠保项目684万元。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综合保障保险。一是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保险保障;二是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其项目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八)市级资金项目安排1340万元。由相关乡镇为项目责任单位。详见附表10。
(九)项目管理费104万元。按1%比例提取中央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54万元、市级资金工作经费50万元,其项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五、时间进度
2017年涉农整合资金投向的所有项目必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实施,并将资金支付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与中央和省保持高度一致,把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摆上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抓实,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主动作为,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实施。
(二)完善制度建设。按照“资金统筹规范、使用方向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工作要求,对现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一系列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要相互衔接,避免互相矛盾和交叉重叠,特别要加强对整合后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项目资金的精准使用、安全运行及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拨付负完全责任;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干,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的备查台帐,全面跟踪资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进展情况,不得借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严防涉农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