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移动APP| 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流程| |投稿教程|加入收藏|设为首页|手机版|微信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部门单位>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详细内容

沅陵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29日 点击:779 【字体: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领导分工、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本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7、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8、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9、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12、贯彻实施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13、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陵成果转化:管理县属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园工作。

14、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15、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科技发展的环境;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政策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技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16、与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的申报范本及表格样式;

17、本局负责的行政复议、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信访事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18、本局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本局办公楼公告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bet365体育官网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沅陵镇虎溪路20号(远教服务中心4楼)

邮政编码:419600

联系电话:0745-4266006 传真号码:0745-42660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ylkjj4266006@163.com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步骤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本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收费。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监督电话:0745-4266006,通信地址:沅陵镇虎溪路20号(远教服务中心4楼),邮政编码:419600。

2、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收藏 打印文章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信息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