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民政局政务公开信息目录
一、沅陵县民政局简介
沅陵县民政局2013年搬迁到县委党校内办公,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107人,其中在职56人,返聘3人,借调3人,公益性岗位2人,离退休43人。局领导班子成员5人,副科以上29人,在职党员43人。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救灾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老龄办12个职能股室(行政编制16名);县婚姻登记处、县慈善办、县老区办3个二级机构(其中老区办为副科级单位);县社会福利院、县光荣院、县社会福利厂、县湘西剿匪烈士纪念园管理所、县烈士陵园暨殡葬管理所5个直属单位(县社会福利厂为自收自支单位,于1996年停产,其厂址已被征用修建龙舟广场)。
县民政局原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区划地名和老区建设等工作。多年来,民政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高度肯定,五保供养工作处在全市前列,麻溪铺镇代表县民政局参与全国评比, 被民政部授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沅陵镇胜利门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慈善工作在全省有位置,县慈善会被中华慈善总会授予第二届“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为民办实事工作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先进集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慈善工作、信访工作被省民政厅评为先进单位,计生综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市民政局评为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同时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双向”测评行政执法类第一名等荣誉。
二、沅陵县民政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胡峰华: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唐珍梅:分管计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救急难办公室、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慈善办。负责统计、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综治、维稳、禁毒等工作,联系县福利厂。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永发:分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处。负责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管理、殡葬改革、民政项目申报与建设、双拥、军休、信访、凤滩伤残民工等工作。联系湘西剿匪烈士纪念园管理所、县烈士陵园管理所、殡葬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华:分管革命老根据地管理办公室、老龄工作办公室、救灾股。负责安全生产、计生、扶贫、妇女等工作。联系县老促会,县社会福利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剑虹:分管办公室、政工人事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股)、募捐办、纪检监察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统战、工会、青年、信息等工作。
三、沅陵县民政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情况综合、文印、会务组织、车辆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公文处理、督查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局机关基本建设、后勤事务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绩效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各股室的协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负责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财务股。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分配下达国家和省、市、县民政局事业专款,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承担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级福彩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彩票公益金使用;承担全县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日常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
政工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纪检、机关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协助机关总支搞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统战、妇女、计生、青年等工作。
优抚安置股(加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县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申报;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军队(含武警)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救灾股。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报告、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接收、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指导乡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凤滩伤残民工、起义投诚相关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承办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指导乡(镇)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变动的申报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权限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工作;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承办县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负责社会福利机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负责孤儿审批与管理;指导全县殡葬和婚姻管理工作,推进殡葬和婚姻习俗改革;与相关部门开展殡葬执法;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监督实施收养和婚姻登记法律、法规;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站的设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组织实施。
老龄工作办公室(加挂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指导、协调全县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的老龄工作;承办县老龄委日常工作。
社会救助股(加挂救急难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设立的审批,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社会组织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拟订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此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还以此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引导、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组织社会组织评估,指导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法制股牌子)。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科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接受县政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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