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审计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我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承担省市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负责上级审计书刊的宣传征订工作;负责审计人员职称考试有关事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审计信息、简报编发工作。
纪检监察室
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纪检监察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制度。受理对审计人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违纪案件。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廉政谈话,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各种纪检监察文件资料的管理和保管工作,完成县纪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与审计技术股
负责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实施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性文书;对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稽查;受理审计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组织审计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审计质量考核办法、业务管理、执法责任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负责优秀审计项目的筛选和报送工作;组织审计业务、财经法规培训工作。
负责建立局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配合局机关审计业务股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承担重大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局的应用,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和联网审计,负责局“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财政与社保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及社会捐赠资金。按照省市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牵头起草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对县直部门及其下属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审计范围内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对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水库移民开发、扶贫开发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情况;负责审计各项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企业节能减排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室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起草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县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经贸与投资审计股
按照省市审计机关的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医药、粮食、矿产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县政府交办的专项工作、组织审计范围内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对县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负责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县本级政府融资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质量;负责组织、管理、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县本级政府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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