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沅陵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司法局简介
沅陵县司法局组建于1981年2月,属沅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政法专项编制85名,其中乡镇39名、机关27名、法律援助中心3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加挂沅陵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基础工作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政工室、政策法规股、计财装备股、社区矫正股(2011年9月增设)、司法鉴定管理股(2016年增设)、监察室(2016年增设)等10个职能股室,下设沅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沅陵县公证处。现有工作人员69人,退休人员50人。
二、领导成员及分工
张世平(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重点联系党建、党风廉政、司法所建设、案件质量评查和“一房两中心”建设。
全立明(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处理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公证、计财装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禁赌禁毒、信访维稳、文明创建、信息调研、宣传统战、计划生育、档案、保密、绩效考核、机关节能和内务接待工作;协管司法所建设、“一房两中心”建设。联系筲箕湾、荔溪、麻溪铺、陈家滩和肖家桥司法所。
向明慧(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层工作、司法所建设、脱贫攻坚和“一房两中心”建设。联系七甲坪、五强溪、清浪、火场和大合坪司法所。
周丰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律师、法律援助、依法行政、政策法规、司法鉴定工作;协管案件质量评查。联系凉水井、官庄、马底驿、楠木铺和杜家坪司法所。
孙家友(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分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建、党风廉政、法制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联系沅陵镇、太常、盘古、深溪口、明溪口、二酉、借母溪和北溶司法所。
三、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及职责调整
(一)职责调整:
1、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指导、支持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
3、加强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指导全县法制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支持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4、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本县公证机构;
6、指导管理基础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础法律服务及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0、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警务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以及对外接待和协调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和司法行政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外事工作。
2、 法制宣传股(法治沅陵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承担沅陵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 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拟订全县律师、公证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律师、公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公证行业党的建设;指导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公证员任职的审核呈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律师、公证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公证员考核任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行政审批服务股(基础工作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材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市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其他有关基层司法行政。
5、 政策法规股 负责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清理、编纂等相关工作;组织司法行政法律政策理论调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工作;受理和审核局机关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6、 计财装备股 负责编制省、市、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7、 政工室 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本局的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同时负责组织全县司法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的党群工作。
8、 社区矫正工作股(沅陵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承担县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 司法鉴定管理股 拟定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年度名册公告和延续等事项的初审;负责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变更、延续、异动和注销的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司法鉴定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10、 监察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全县共设23个乡镇(中心)司法所、均为股级机构,专项行政编制57名。其主要职责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础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础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础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直属机构 沅陵县公证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县公证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其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证明法律行为,证明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股权转让、拍卖、招标等事项;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事项;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代当事人起草、修改合同的其他公证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籍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项;执行国家公证法律法规,加强公正法制建设;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法律援助工作股(沅陵县法律援助中心):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组织、指导、协调奔现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管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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