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县旅游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规范我县旅游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旅游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和促进我县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以及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向各旅游业经营者做如下提醒告诫:
一、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工作,不得有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各景区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景区内以及周边商店、餐饮、住宿等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运行定价权,严格明码标价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3.各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计价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
三、各旅游业经营者应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违反上述提醒告诫规定经查证属实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各旅游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价格举报受理电话:12358。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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