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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27日 点击:1,811 【字体:

沅陵县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沅陵县审计局自2016年3月14日至5月4日,对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县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交通局等部门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就预算执行相关事项延伸审计了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县工业园区及县水库移民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一、基本情况 

沅陵县2015年实现公共财政收入10.29亿元,同比增长6.06%,实现地方财政收入6.22亿元,同比增长11.64%,其中:税收收入3.18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51.27%,税收质量同比下降了1.42个百分点,税收总量在全市虽然靠前,但增幅和税收质量已落后于其他县市,税收减收主要是受五强溪电厂政策性退税 (2015年比上年多退增值税5234万元)和矿产业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整体增收乏力。

——争取资金确保运转。为缓解财政支出压力,财政部门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支持和上级财政调度资金,确保全县预算正常执行,经济平稳运行。2015年争取各类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31.70亿元,比2014年增加 5.94亿元,增长23.06%。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集中财力支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项目和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2015年预算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1.83亿元,比2014年增长6.83%,其中:“两桥一路”、工业园区及319国道改线工程等支出1亿元。2015年教育支出6.9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亿元,医疗卫生支出3.66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06亿元,比2014年分别增长32.10%、22.33%、6.80%、58.37%,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

——厉行节约取得实效。2015年公共财政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了33.26%,财政部门加强“三公经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2015年县直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费基本在预算控制数内,全县公务接待费支出3547万元,比预算数5055万元节约29.83%,比2014年下降了18.70%;全县公务车辆416台,车辆运行费支出2015万元,比预算数2615万元节约22.94%,比2014年下降了13.40%。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县财政等部门注重加强统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预算编制欠规范

2015年年初预算设置本级支出专项30个,安排预算资金46601.10万元,9月份调整为42050.60万元,占本级预算安排支出的21.23%,没有细化到预算执行单位,只有部分资金明确到了项目和资金用途。

(1)专项设置内容重复,部分责权事权不清。如:重大项目专项、重大活动专项、文化宣传专项、集中管理专项、乡镇特定专项等,若县领导签批一项支出可以列入上面任一个专项内容。

(2)30个本级专项有13个在本年度没有执行完毕,共结余11310.87万元,较大金额的有工业发展基金专项预算安排1900万元,实际执行611.20万元,结余1288.80万元;归还到期债务专项预算安排11600万元、实际执行2844.10万元,结余8755.90万元。

2、部分内容预算编制欠科学,造成预算与执行差异大

(1)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幅度大,预算执行率低。2015年年初预算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数为22000万元,9月调整数为83416万元,实际完成51151万元,预算调增279%,仅完成预算调整数的61%。差异原因主要有:一是年初预算未编制政府住房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等11项政府性基金预算,9月份调增11670万元。二是2015年县经建投和交建投调整土地收入预算59088万元,2015年经建投和交建投实际完成土地收入22998万元。

(2)政府债券预算编制不完整。年初预算编制债务还本支出3400万元,9月份置换债券收入调增时债务还本支出未作相应调整,以上造成了当年总决算报表债务收支与总预算账收支不相符。

3、年初预算编制财政收入存在虚高

2015年年初预算编制财政收入124733万元(未包括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上级专项追加补助),按照年初预算编制项目的内容,2014年度实际完成数为132906万元,若在本级预算支出中剔除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本级预算中统筹安排和考虑偿债支出的因素(2015年开始实行用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政策),2015年年初安排本级预算支出173749万元,年初编制预算收支缺口超过了4亿元。

4、欠拨上级专项资金110828.70万元

2015年末县财政预算没有拨付到项目和财政专户的涉及财政10个业务股室管理的上级各类专项资金累计达110828.70万元(财政年终决算做支出挂账处理),其中:2012年度欠拨1203.01万元、2013年度欠拨4579.91万元、2014年度欠拨18494.70万元、2015年度欠拨86551.08万元。

5、部分财政资金长时间沉淀,未发挥效益

(1)各财政专户结存2014年及以前年度没有拨付的项目资金6131.72万元:有的项目长时间未实施,有的国家政策已执行完或作调整,有的是多年资金余额结存,如:计生网络建设、重金属及其他污染防治、车辆购置税(通村公路)、公路局改县管人员及养护费标准降低、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政策、国债及农金会兑付、化债等项目,资金长时间沉淀专户,未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2)乡财局涉农补助资金专户结存2013年至2014年退耕还林资金(无法直接发放到农户)130.08万元;2015年末结存2013年12月各乡镇上划涉农补贴资金余额120.19万元。

(3)2015年省审计厅对我县移民资金审计要求对占用的移民专项资金4320.92万元进行整改,2015年2月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2455万元和向县支付局借款1855.17万元拨款给县水库移民局,通过延伸审计调查,该资金结存县水库移民局账户4220.50万元,资金基本没有使用; 2015年市审计局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审计要求对辰州矿业棚改二期不符合规定退回建设资金1030万元,2015年3月县财政收到退回1030万元列暂存款科目,资金没有使用。

6、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未启动

我县由于多方面原因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一直没有启动,专户多年来只有收入,未发生支出,2015年末财政专户已累计结存失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13377.86万元。

7、财政对企业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的投入效益不明显

2015年县财政本级直接对企业和产业发展投入达4445万元,财政对项目资金的实施制订了绩效跟踪考核办法,但对资金使责任和最终使用成效未作考核规定,除工业发展资金外,农业和其他产业支持专项也未出台管理办法,且在基金中列支相关单位专项工作经费的现象普遍。2014年至2015年县财政本级和县经投公司对县工业园区投资达2亿元。在目前财政资金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应谨慎并压减财政对市场性的直接投入,同时,应加快制订县工业园区财政性资金投入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8、财政专户清理和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

(1)财政专户未清理到位: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23个财政资金专户,除5个非税收入专户外,其他没有按湘财库函[2014]12号文件的规定清理归并到位,2015年没有或只有1至2笔业务的财政专户有往来结算专户、化债资金专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专户、村级场所建设资金专户及会议费专户等。

(2)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

①公共预算支出均衡情况:2015年完成公共预算支出342557万元, 12月份支出数为95310万元(含年终支出挂账49411万元),占当年支出总额的27.82%,虽比上年略有下降,但年底支出的总体占比还是较大。

②新增债券预算安排与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未协调:我县2015年收到省代发行新增债券9166万元,其中:7600万元债券规定用途为资本性支出,优先用于公益性后续项目资本支出,1566万元为新增精准扶贫项目用途。截至审计日止,预算未将使用方案及对应项目信息以资料形式安排到金融债务部门,政府债务管理系统9166万元显示为未使用。

③清收历年财政资金借款效果不佳:财政局和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资金账户历年借出财政资金额度巨大,2015年末累计借款余额达28514万元,其中:2015年新增贷款有:县移民局向县支付局借审计整改款1855.17万元、沅陵镇向县支付局借白田中学拆迁款360万元。2011年湖南中金盛唐借用财政资金6000万元已变成了多年呆账。

④预算外资金结余未及时清理和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外资金专户账“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保留176个单位(事项),结余额度5082万元,其中:2015年发生收支变动的仅42个单位(事项),预算外资金结余3753万,其他134个单位(事项)均未发生收支变动,预算外资金结余1329万元,有的是行政机关和部门历年结存的余额,有的单位职能已经整合,如:县木材公司解困资金预算外资金专户结余15万,但县总工会2015年开展对木材公司困难职工走访慰问时,财政从本级集中专项经费中解决5万元。预算外资金专户一方面结余较多,另一方面借出资金较大,实有资金较少。

9、未严格执行税收目标考核责任制

2015年税收目标考核结算应付县地税局征收经费2200万元、应付县国税局征收经费1095万元、县财政局920万元、2015年协税支出640万元,共计税收成本4855万元,占税收收入31869万元的15.24%,征成本过高,并存在税收目标考核责任制执行不规范:

(1)县国税部门未完成税收预算考核任务,但仍按完成税收的9%计提征收工作经费

(2)县地税部门征收工作经费未执行完,2015年执行2014年结存指标510万元,2015年按按完成税收9%计提征收工作经费2200万元,2015年末又形成结存指标1152万元。

(3)县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完成数应计提征收工作经费2461万元,县领导签批执行92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发现的问题

1、县直各部门单位结存计划指标及资金余额大:通过对县直各部门单位在县国库支付局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各类使用的指标结存达46882.74万元,其中:未使用的预算内指标20155.71万元、结算专户历年结存资金16955.19万元、财政专户历年结存资金8851.35万元及预算外资金历年结存资金920.49万元。

2、挤占公路建设资金138.72万元:

(1)县交通局下属通达公司和县到乡公司2015年从县交通局拨入的公路建设资金中列支两公司各项费用118.72万元。

(2)县交通局通村办2015年度从公路建设资金中付交通安监站工作经费20万元。

3、改变公路建设资金计划878万元:2015年中央下达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资金15916.20万元,县交通局拨付到通村办账10605.33万元,通村办当年支出资金15054.64万元,其中:通过县领导签批,计划外拨付到各乡镇的支出878万元,占当年建设资金支出的5.83%。

4、无预算支出42.70万元:县交通局2015年从单位经费支出中支付其它单位工作经费、捐赠款、赞助款共计42.70万元,改变了部门预算资金用途。

(三)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全县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对我县2014至2015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民委等单位,并延伸调查了4个乡镇11个行政村,抽查了两家种植合作社,对部分资金进行了项目跟踪调查。审计发现,2014年至2015年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1787万元,集中投向贫困乡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危房改造、素质培训等项目,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拨付不及时、改变用途、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项目实施管理方面存在项目散、小、多,且项目调整多、经济社会效益不高甚至造成浪费等问题。

(1)扶贫资金未及时拨付:截至2016年3月31日县财政未及时拨付扶贫专项资金2447万元。

(2)扶贫配套资金未纳入专户管理:2014年至2015年县级安排扶贫配套资金1370万元未纳入县财政局专项资金专户统一核算管理。

(3)滞留及出借扶贫资金:县扶贫办滞留及违规出借扶贫资金276万元。

(4)扶贫项目计划调整较多:2015年县扶贫办和县发改局调整扶贫项目80个,涉及资金954万元。

(5)扶贫项目报账不及时:截至2016年3月31日,2014年至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报账项目有117个(扶贫办管理项目72个、发改局管理项目29个、民委及老区发展资金项目16个),涉及资金2121.9万元,分别占两年项目数的13.4%、资金数的20.4%。

(6)抽查部分乡镇发现存在部分项目未实施、改变资金用途及损失浪费等问题:如:二酉乡2015年扶贫项目未实施4个,资金80万元;凉水井镇和二酉乡2015年改变扶贫资金用途80万元;2014年二酉乡扎坪村开发核桃285亩,投入资金150万元,其中:扶贫资金投入31万元,因扶贫工作队撤走,后期培管不到位及资金缺乏等原因,黄桃苗已所剩无几;太常乡罗家村260多亩核桃开发项目,前期投入近100万元,由于没有管护资金已基本荒弃。

2、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对我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2015年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含农村危房改造)13577万元(中央资金8253万元、省级资金2598万元、县级资金2726万元),全年支出13446万元,2015年末结存资金5537万元(含上年结存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开工任务1716套,基本建成1442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901户,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0户,因公租房基本未竣工验收,2015年未进行安置。审计表明,2015年县政府积极落实中央各项住房保障性政策,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了安居工程顺利建设。但存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未完成、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审批程序不到位及工程建设缓慢等问题,

(1)未完成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2015年下达沅陵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1120户,实际完成832户,完成率为74.29%。

(2)资金拨付不及时:由于工程进度等原因,2015年末县财政累计结存保障性住房资金5537万元,其中:结存2014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2578万元。

(3)审批程序不到位:2015年县住建局建设的200套、沅陵县六中建设的52套和官庄镇中心卫生院建设的26套公租房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审批手续,涉及合同金额1965.70万元。

(4)部分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由于土地供应中补偿纠纷,基础超深,工期延长等因素,导致部分公租房主体工程进展缓慢,如:2014年县人民医院100套和2015年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公司实施的200套公租房项目尚在基础设施建设阶段。

3、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至2015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通过抽查33个县直部门单位,存在、自定名目收费、收取工作经费及收费项目取消继续收取的有县国土局、林业局、农合办、教育局、公安局等26个单位,违规收费金额共计1976.85万元。

(四)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5年末,我县债务系统体现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50616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27027万元(一般债务73756万元、专项债务53271万元),政府性债务余额比上年增长14.12%。2015年末我县一类债务总额控制在128000万元限额内,综合债务率46.48%。

按2015年新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除在控制的限额内申请上级政府代地方发行的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实际在逐年增大,抽查我县经投公司(含辰投公司融资和县农发公司异地扶贫搬迁贷款)融资贷款情况,除经审计锁定的政府性债务余额,2014年至2015年新增融资贷款63950万,2015年末融资债务余额达136289.86万元。

三、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建议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报到位率。财政应本着保证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压缩专项经费,减少专项投入的原则,对县直部门单位的预算经费进行重新测算,乡镇从2015年已重新编制了预算,县直单位按原有方法编制公务经费已不适应需要,单位实际支出远远超过了预算,单位专项经费用于公务运转的现象普遍存在。在编制预算时,应取消本级预算切块安排的专项经费,将本级预算的专项经费和上级专项经费补助统筹安排,严格核定和压减单位专项经费的支出内容,合理确定县直部门单位的预算经费基数,确保正常运转。

(二)建议按照“结构可调整、总量不增” 的原则安排支出,逐年消化财政赤字。从2010年开始,财政年年收不抵支,连续6年赤字运行,2015年末财政累计赤字达13亿元,使上级专项资金年年不能按规定时间拨付到位,只能下年执行上年甚至前几年的指标,形成了恶性循环,建议政府在强化财政增收的同时,切实减少本级财力对重点及基础类建设项目的投入以及对产业企业的直接投入,企业及产业的发展,政府主要是要做好市场引导和政策支持及在金融服务领域做好宣传服务等工作。

(三)建议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上级专项长时间未执行到项目和资金长期结余在专户或部门未使用的,应查清原由,在不违背上级政策的情况下,财政应对资金整合使用,统筹安排,同时,应加大对财政借出资金的清收力度,并对预算外资金账户和财政往来呆账进行清理冲消,依法依规盘活存量资金,最大程度用于民生和县域经济发展。

(四)建议重新修订财政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新的税收政策、财政收入结构变化和我县部门预算经费的实际,改变过来固定比率计提征收工作经费模式,税收及代征部门应综合考虑税收任务完成、税收政策变化、分级次完成及机遇性税收等因素,财政部门征收经费应综合考虑非税收入完成、争取上级资金及预算管理等因素,可采取“基数+奖励”,合理确定征收经费基数,完善激励机制,达到增加财政收入,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

(五)建议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债务规模和债务问题应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强化解财政风险的意识,着手研究具体情况,特别是厘清政府与融资单位的权责,正确把握政府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全县政府性债务总额和增长速度进行有效控制,完善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同时,着眼长远应对财政偿债压力,尽快制订和完善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机制及偿债准备金制度,做到以丰补欠,降低政府偿债高峰期来临财政还债压力。对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应重在政策支持,尽量减少对融投资企业的运作和资金分配等环节的干预,让企业自身逐步有造血功能和还贷能力,避免政府融投资企业新增债务负担挤压财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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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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