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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水利局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点击:1,720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三条禁令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水利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十三条严禁

  1、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3:00)-5:30(6:00);

  2、严禁开会迟到、早退、会场喧哗、随意走动、玩手机等;

  3、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玩游戏、炒股、下棋、打牌、相互串访闲谈、出入娱乐场所、在公共场所吸烟等;

  4、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实行首问责任制;

  5、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者超过规定时限办理职责范围内能及时办理的工作事项;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并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7、严禁干部职工参与买码或者赌博,严禁干部职工在公共场所打牌;

  8、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擅自驾驶公车以及酒后驾车;

  9、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工作日早餐和中餐饮酒(含酒精类饮料)、公务活动中接待市内客人时饮酒(含非工作日);

  10、严禁公款私借,公款私用;

  11、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2、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或者在服务对象处理报销费用。

  13、严禁干部职工及家属在机关大院大吵大闹、辱骂、打架斗殴等;

  二、考核办法

  1、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纪检室、人事股、财务股股室长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纪检监察领导为组长,纪检室、人事股股室长为成员的督查工作小组。

  2、实行领导坐班制。班子成员轮流坐班,负责当天的签到及作风巡查,重要信访件的牵头处理;坐班领导每天上午8:05分收回签到册,并对签到情况进行批注。下午下班前5分钟,将签到册放回办公室,落实下午签到,同时对当天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交监察室。因公外出或者下乡的,自行进行调整;局长每周督查一次。(坐班顺序:星期一唐启荣、星期二黄兵才、星期三宋祖军、星期四田文利、星期五张珍华)

  3、实行签到通报制。局监察室对每周的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4、实行经济处罚制。处罚资金于通报公布后一周内交监察室,逾期不交,由监察室提供花名册,由财务股从相关费用中双倍扣除。

  三、惩处办法

  1、上下班(含开会)迟到、早退及违反会场纪律,每次罚款50元;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2次以上,另从综合绩效奖中扣除500元,年终不评先不评优。

  2、旷工1天罚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另从综合绩效奖扣除500元,年终不评先不评优;全年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另从综合绩效奖中扣除1000元,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3、违反以上其他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2次以上的,年终不评先不评优,并按相关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分。

  4、凡被县级以上督查通报的,每次扣除综合绩效奖1500元,年终不评先不评优。

  5、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执行,各二级机构参照执行。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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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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