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宣传发动,信息收集发布,办文、办会,文书建档、保密,车辆调度,信访处置,计划生育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建议、意见和提案;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保险福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考评与人事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体制改革和全县水利队伍建设工作。
(三)财务股
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四) 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水政股、水资源股、法规股牌子)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县城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报批或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和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县的水长期供求规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协助县水文部门做好水文监测工作。
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规划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跨乡水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 规划计划股(加挂水利股牌子)
组织实施水利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全县江河、溪流、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水库、灌区、电站等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作和乡镇供水、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及农村水利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全县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安全监督管理和水电股
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内水利行业及地方电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工作。
(七)水土保持股
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在权限内负责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及组织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水土保持方面的违法案件。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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