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人防办关于成立沅陵县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股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沅防办发〔2016〕1号
关于成立沅陵县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股的通知
各股、室、站、队:
根据《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沅发[2015]9号)和《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结合人防工作实际,成立沅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负责人防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
2、牵头协调需要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3、承办本办组织或者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
4、负责本办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
5、负责本办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6、负责组织检查、督促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7、负责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诉讼及其他法律政策性事务工作。
8、组织指导执法监督和执法稽查。
二、人员安排
经办党组研究,决定由钱超群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李科同志任副股长,工作人员为丁彬、熊照清。
该股室由党组书记、主任张春生同志主管,党组成员、副主任宋祖江同志分管。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做好人防行政审批工作。
2、严格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要求和我办有关规定做好人员管理。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4、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档案整理。
5、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廉洁从政、秉公执法。
二○一六年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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