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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方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01日 点击:1,670 【字体:
为做好2016年度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执法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6年度行政执法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对各执法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考核机关随时收集各考核对象行政执法工作资料,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自查自评。2016年11月3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

(四)核实情况。2017年1月20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现场检查、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7年1月31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分类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6年度行政执法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评选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

附件:2016年度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内容分解表

2016年度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

指标

目标要求

计分标准

考核

得分

组织

领导

(12分)

1、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经费有保障;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缺一小项扣1分,缺一大项扣2分。

年度工作计划中确立的具体工作和配套措施未落实的,缺1件扣0.5分,最多扣2分。

 

2、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领导班子全年研究执法工作不少于两次;

3、年初报送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通过部门网站及时发布,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报送行政执法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4、将执法责任对相关股室进行分解,并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5、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专题学习班,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按要求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

6、做好各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包括提供自查自评情况,组织现场汇报会、分类整理、报送材料等。

制度
建设
(10分)

1、制定并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16项基本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晋升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未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扣1分,未反馈书面意见扣1分。

 

2、建立并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法性审查、有效期、申请审查等制度;

3、对立法等征求意见稿及时反馈书面意见。

重大
决策
(5分)

1、制定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内部决策程序制度;

2、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3、依法举行听证会;

4、进行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

5、进行合法性审查。

缺一项扣1分;未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的,每次扣1分;重大决策被投诉、被上级机关追究,并查实为失误或违法的,本项目不计分。

 

规范
执法
(24分)

1、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职责权限,单位领导分工,行政执法依据、条件、程序、结果、办理时限、收费事项、监督措施等;

1、未依法公开的,每缺一项扣0.5分

 

 

 

2、执法主体、程序及行政决定合法;

2、发现一次执法主体、程序、决定不合法扣10分;两次及以上不计分;

3、办案程序内部管理规范,按规定建立执法台帐;

3、无内部办案流程或无执法台帐扣4分;

4、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

4、发现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持有执法证件或者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后未及时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1分;

5、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无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决定被撤销的情况;

5、应当受理而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每件扣1分;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导致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一次扣10分,两次及以上不计分;

6、无因执法错误进行国家赔偿;无因执法错误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重大社会影响。

6、因执法错误发生国家赔偿或造成集体上访和社会重大影响,一次扣10分,两次及以上不计分;

7、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

7、未按要求完成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扣3分

教育
培训
(10分)

1、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法制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1、法制培训学习缺一次扣2分(以查学习记录及相关资料为准);

 

2、加强岗前培训,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关,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以及业务素质;

2、发现执法岗位在岗人员未参加岗前培训、无证执法的1人次扣5分;

3、加强在岗培训,各单位执法人员全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参训率达100%。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交通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及考试。

3、没有举办执法人员在岗培训的或参训率在80%以下的扣5分(以检查培训花名册、培训内容和查询被培训人员情况为准)对执法人员随机抽查考核不及格每人每次扣0.5分。

形象
建设
(10分)

1、有工作规划;

1、无工作规划扣2分

 

2、有组织领导、有资金保障;

2、无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扣3分;

3、交通运输部“四统一”、“三基三化”要求落实到位。

3、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扣5分。

法制
宣传
(5分)

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全年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得少于一次;全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和新闻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上稿1篇以上;全年报送市局有关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信息6条以上。

没有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未完成上稿任务的扣1分,交通行政执法信息报道被怀化日报等媒体采用1篇加0.5分;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0.5分。

 

执法
监督
(24分)

1、建立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依法依规接受相关部门工作监督,并完成交办事项;

1、未建立制度扣1分,未完成监督部门交办事项,一次扣1分;

2、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2、执法检查少一次扣1分,未开展扣4分;

执法
监督
(24分)

3、本系统或本单位全年组织案卷评查不少于一次,并积极参加全市交通执法案卷综合评查活动,按要求向市局报送执法案卷;

3、未开展案卷评查扣3分,未能提供相关案卷的,扣3分;

 

4、依法履行法院及行政复议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

4、未依法履行法院及行政复议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一次扣2分;

5、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办结行政复议案件,积极运用行政调解、和解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5、未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一次扣3分;

6、建立并执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6、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出庭应诉的,一次扣2分;

7、对发生的错案及时纠正;

7、对错案未及时纠正的,一次扣3分;

8、依法追究行政执法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8、未依法追究错案责任人过错责任的,一次扣3分;

9、依法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

9、未依法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的,一次扣3分;

10、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

10、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说明 :所有要求制订的制度、规定、计划等必须以本部门文件形式印发,或在部门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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